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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补选刘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议补选郭峻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刘晓松先生、郭峻峰先生的简历资料,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晓松先生、郭峻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本次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甘为民

王友钊

刘 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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