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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201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鉴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大,公司

管理层应在后续的生产经营中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经营效益。

独立董事段宏认为:根据公司的现状,将应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款项归类为无风险组合应收款项值得商榷。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列其他应收款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已经积极进行重整,重整结果目前尚不明朗,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估计,本人对此议案无法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段宏对《关于公司计提201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段宏形成独立意见的理由和判断依据:

根据公司公告以及公司对深交所“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8号”的回复,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22.84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44.06%,控股股东名下主要资产包括持有公司30.43%的

股份、4.15万千瓦水电站、成都天府新区20亩商业用地等均已被司法查封冻结。尽管控股股东承诺将采取必要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且公司债权人已于2018年12月2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方面正在积极解决有关问题。但考虑到控股股东名下主要资产权利受限,对其偿债能力存在疑虑,且重整工作尚在进行中,重整结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尚需由律师和主审会计师对此进一步确定。目前,是否应该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多少?无法确定,故此,本人对此项议案投弃权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自力 段宏 刘兴祥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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