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京0101执952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14日披露了与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59号、2019-012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与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166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法院根据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京0101执9526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