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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3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提供的成都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成公(经)取保字〔2020〕13号、成公(经)取保字〔2020〕36号】,现公告如下:

一、《取保候审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我局正在侦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因犯罪嫌疑人邓亲华、邓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邓亲华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1月21日起算、邓翔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2月20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先生、其一致行动人邓翔先生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公司及实控人正在采取的措施

1、2018年8月1日,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成都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及当地各金融机构协商对公司债务的支持方案。对公司授信额度最大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积极响应政府对公司的扶持方案,其他各行也都表达了支持意愿。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会后立即成立“脱困领导小组”,以推动公司尽快脱困,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公司得到了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大股东积极配合、

推动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自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实际控制人一直积极做好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及公司生产经营,为公司引入战投、推动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2、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主要障碍就是如何切实可行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全力配合公司制定还款方案,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必要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方案来尽快解决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同时,公司实控人积极配合公司与各债权人沟通,充分得到债权人理解并全力支持公司豁免或减免公司部分债权代替实控人偿还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争取公司早日进入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共十六份,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累计95,158.94万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目前,大股东资金占用债务抵减工作、战略投资者引入工作、推进公司进入司法重整工作仍在积极有序推进当中,公司争取在满足监管机构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解决的要求基础上,尽快推动相关工作。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已过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法律文件,公司可能面临无法进入司法重整或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详见公司自2020年5月9日起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公安局出具的两份《取保候审决定书》【成公(经)取保字〔2020〕13号、成公(经)取保字〔2020〕36号】。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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