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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申报》(2020)川01破25号,现将债权申报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了与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破产重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2020-164号、2020-170号)。

二、《债权申报》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公告如下:

1、天翔环境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22日前向天翔环境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翔环境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翔环境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债权申报地点、时间

(1)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耀徵;联系电话:18140095513、18161217278;邮箱:

project.txhj@dehenglaw.com或TXHJGLR@163.com(择一发送)

(2)债权申报地点、时间:

1)现场申报申报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办公室申报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申报开放时间为2021年1月4日、11日、18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2)邮寄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0300,收件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仅限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3、本院定于2021年3月8日以网络方式召开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登录方式、密码等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另行告知,请相关债权人务必在《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中如实填写“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三、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破25号《公告》。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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