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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抵偿债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抵偿债务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先生提供的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川03执恢2号,因邓亲华先生逾期未偿还融资借款,其被质押的相关股份被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现将收到的《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邓亲华先生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公司股份2940万股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92号)。邓亲华先生逾期未偿还借款,未履行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作出的(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9642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21年2月27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邓亲华持有的公司股票2940万股进行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1年3月22日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该次流拍保留价抵偿债权。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邓亲华持有的“天翔环境”股票2940万股作价50,288,7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50,288,700元。上述股票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邓亲华先生被裁定用作抵债的股份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川03执恢2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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