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总结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结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结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长期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过往审计工作中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
质量控制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
六、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培敏 郭永清 赖继红
日期: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