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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5日,共14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居年丰先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居年丰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还包括公司部分外籍员工,公司该等外籍激励员工与其他中籍员工同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且在公司的研发技术能力提升和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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