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聘任李凯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提供的李凯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树华、王志雄、薛健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