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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于近日接到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交信息”)通知,就其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内容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补充: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内,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2018年,中交集团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现金增资,增资后中交集团持股比例51%,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中交集团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2019年,中交集团以所持中交星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价出资,增资后中交集团持股比例51.83%,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交集团持股比例51.83%,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17%,中交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系中交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交建100%持股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交集团100%股份。因此,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

务人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调整前: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股票的情况。

调整后: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邢佩旭先生配偶王永霞女士的股票账户累计买入恒华科技14,200股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卖出恒华科技0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持有恒华科技14,200股A股普通股股票。

除以上人员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邢佩旭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外部董事,未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任职。邢佩旭先生就其配偶买卖恒华科技股票情况说明如下:

“就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收购恒华科技控股权事项,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谈判及决策过程,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恒华科技股票,本人亦未向其他人建议买卖恒华科技股票,本人的配偶王永霞买卖恒华科技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恒华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交易恒华科技股票时并未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消息,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此外,本人承诺,除本人配偶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恒华科技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恒华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或恒华科技终止本次权益变动前,本人将确保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董事邢佩旭先生配偶买卖恒华科技股票情况说明如下:

“邢佩旭先生系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该公司任职,就本公司收购恒华科技控股权事项,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谈判及决策过程,本公司亦未向其透露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或建议其买卖恒华科技股票。邢佩旭先生的配偶买卖恒华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恒华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恒华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补充: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01610033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01610018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610041号)。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采用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无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新后)》与本公告同期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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