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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内容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内容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70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29%,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以上担保事项均履行了会议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内容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小松 辜明安 邹燕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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