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商业汇票即将到期承兑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董事会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