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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国世平、金毅敦、邵世凤

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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