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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
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深圳市前海汇
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金”)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前海汇金向其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
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
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担担保”)
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前海汇金委托开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4,769,999.91
元的质量保函向深担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
    乙方一: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汪斌
    被保证人: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反担保范围:被保证人未清偿受益人的全部款项;甲方代偿或赔付
的款项;被保证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
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其他费用)。乙方授权甲方在其任何账户内扣收上述款项及利息。
    3、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在开立保函委托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止”。应受益人要求出具的保函
正本未约定保函到期日的,反担保保证的期间自受益人向开函行或甲方索赔之日
起三年止。
    4、反担保保证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的保证为独立的保证,不受其他担保人所提供担保的影响。如
有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仍对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3)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甲方有权要求其中
的一人或多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即使乙方中的多人只有部分人签章,本合同
仍即时对其生效。
    (4)若发生受益人向甲方或开函行索赔,无论甲方或开函行是否已经自行
垫付,受益人索赔的款项即已构成乙方、被保证人对受益人应付债务,亦即构成
本合同项下乙方、被保证人对甲方的债务,甲方即可直接向乙方、被保证人索偿,
乙方应无条件地立即向甲方支付保证担保范围内的全部索赔金额。甲方为被保证
人垫款、代偿或赔付后,乙方应在两日内无条件地在保证担保范围内将垫付款、
代偿款或赔付款的本息等款项支付给甲方。
    (5)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乙方的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无论该物的担保是
被保证人提供还是第三人提供),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
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
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
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乙方中的一方同时也为甲方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对该方提供的全部物的
担保和人的担保行使追偿权时可以不区分先后顺序、完全依赖自身利益考量便宜
向该方行使追偿权直至甲方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在甲方实现债权时,该方不得
提出要求甲方先行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的抗辩。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90,0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 61,073.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67.51%。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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