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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3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马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俊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欧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志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会生 史玉强 桑郁

2022 年9 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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