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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均包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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