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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6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号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

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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