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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振雷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为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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