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08亿元,期限6个月。为保障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项的顺利开展,俞凌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拟与高新投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同意以保证人的身份向高新投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保证担保。
本次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076,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8%,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俞凌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法定代表人:刘苏华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高新投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保证人):俞凌先生及其配偶乙方(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条款
(1)保证合同担保期间:
①《委托贷款额度协议》项下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委托贷款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委托贷款额度协议》/《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委托贷款协议》,包括后续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主合同”)
②《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委托贷款协议》若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主合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自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2)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当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亿零捌佰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债务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但实质上由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
(3)保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字并加摁手印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的顺利开展,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俞凌先生已发生的有效关联担保总额为23,247.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俞凌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