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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9-17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财务报表格式按《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9月30日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

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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