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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拟与高新投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以担保人的身份向高新投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076,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8%,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俞凌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反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高新投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反担保保证人):俞凌先生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条款

(1)保证期间:

①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②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2)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3)保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俞凌先生已发生的有效关联担保总额为54,255.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俞凌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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