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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所出具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7号《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已按贵所要求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安信证券作为安控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安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出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就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进行了总结,说明了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说明及评价,并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发表了明确结论性意见。

问询函相关问题如下: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因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有重要影响,年审会计师无法对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是否合规发表意见。

问题十八

公司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1,001.69万元,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杭州智慧产业园2019年期末余额为30,119.08万元。

(1)请说明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累计投入明细,仍需完成的工作、预计完成的时间、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数据与在建工程科目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募投项目资金投向与原定计划是否相符,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6.5.3条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累计投入明细,仍需完成的工作、预计完成的时间、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数据与在建工程科目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累计投入明细

序号工程和费用名称投资预算实际投资金额
(一)固定资产建设投资34,258.6034,388.68
1建设投资29,758.6034,388.68
1.1建筑工程费用25,259.0928,283.57
1.2土地费1,254.001,312.97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28.431,459.93
1.4预备费1,417.083,332.21
2生产研发设备4,500.00--
(二)铺底流动资金4,379.85--
总投资估算38,638.4534,388.68

(二)仍需完成的工作及预计完成的时间

杭州智慧产业园后续尚需完成:①幕墙收尾工作,目前已完成95%;②消防工程,目前已完成80%;③绿化工程,目前已完成80%;④周边道路工程,已完

成80%;⑤电力工程,已完成85%;⑥弱电及中控室工程,目前已80%。因2020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滞后,目前与各施工单位协商,已进场施工,但仍需要后续资金的支持,预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9月。

(三)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

1、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预期,后期自筹资金紧张: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属于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期初总投资预算为人民币38,638万元,公司在施工方选择、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管控等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项目投入前期虽经过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成本预算,但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仍受到了施工期内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建筑主材及施工人工费用上涨,同时因建设期内施工条件复杂而进行了工程施工方案调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增加,且已超出原投资预算。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投入项目金额已达34,388.68万元,项目资金缺口原计划采用公司自筹方式解决,但因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和融资环境收紧所限,在优先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条件下,后期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2、施工设计调整: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中心和辅助的研发测试中心两个部分,其中生产中心厂房外墙施工设计图纸原为外墙涂料施工,后考虑该产业园整体协调性及适应产业升级需要,调整为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设计及施工,导致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及建筑施工材料发生了变更,中控室也因为实际情况做了设计变更,从而对工程进度造成了一定的滞后影响,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3、客观原因影响施工进度:项目在建设期内,恰逢杭州市承办20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建设所在地处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运动会主赛区之一,项目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施工材料供应等条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项目工程前期进度滞后,而从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又因为资金问题,及幕墙等子项目施工过程中,个别施工单位配合不到位,影响了进度。

(四)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数据与

在建工程科目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公司已采取商讨引入智慧产业园合作运营方等多种措施筹措资金,用于智慧产业园建设,各施工单位经协商后,也已进场开始施工,智慧产业园尚未完成的项目施工进度也均在80%以上,预计在2020年9月份完成竣工验收,因此智慧产业园项目可行性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数据与在建工程科目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4,388.68万元,在建工程金额为30,119.08万元,不一致的原因主要为在建工程为扣除增值税进项税后的金额而累计投入为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后的金额、部分款项支付后未达工程进度要求而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的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预付款。

二、请说明募投项目资金投向与原定计划是否相符,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公司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25,177.59万元全部用于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且该款项支出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且所有款项支出均经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审核,资金未流向关联方且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进展及延期等相关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明确独立意见,并分别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回复说明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2、公司关于杭州智慧产业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在建工程科目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具有合理性;

3、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664号)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并于2018年12月31前使用完毕。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募集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查阅了所出具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募集资金支出银行记录和记账凭证;

3、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募集资金按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并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根据原《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5.3条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出具的各会计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均为“无保留”鉴证结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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