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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8月4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许永良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名,合计持有股份214,482,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0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13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214,479,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0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合计持有股份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41,250,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3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41,247,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94%;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1人,合计持有股份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宋刚先生、孙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481,1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权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权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6%。

当选结果:宋刚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孙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481,1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权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权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6%。

当选结果:孙宝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高杨、祝倩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控科技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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