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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25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乙方”)和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2020年9月5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了引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体迁址、股权收购、产业投资等内容,其中在产业投资内容中约定,乙方和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将就产业投资事宜另行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应明确投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周期、产业用地及配套需求、研发技术及产业落地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等内容,并明确产业投资扶持政策、对投资各阶段经济考核指标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1)。

为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公司拟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通过后,即可安排签署本协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宜宾市叙州区面积约2,571平方公里,下辖1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01万。叙州区位于四川盆地南缘,长江上游,金沙江、岷江下游,川滇两省结合部,是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四川南向开放门户桥头堡,拥有便

捷完善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与周边城市形成了1-3小时城市经济服务圈。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甲方: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建设项目的内容及其要求

1.1 项目名称: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2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具体投资细化方案另行制定。

1.3项目建设内容:在叙州区建设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围绕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油气田高端设备、工控安全及工业机器人等方面产业,建设以RTU/PLC、工业机器人、油气田随钻测量、近钻头等设备为主导的,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生产研发基地。

1.4 项目用地及使用标准化厂房:

1.4.1 项目一期拟使用金润产业园的标准厂房约10000平方米;

1.4.2 购地自建:项目二期规划用地约100亩,所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在叙州区,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1.5 经济效益指标:项目自项目一期投产之日起5年后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

1.6 项目环境保护指标:项目必须符合宜宾市叙州区高捷园产业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宜宾市叙州区环评、安评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完成项目的环评和安评工作。

第二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在法定权限内协助乙方迅速、高效的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环评、规划、工商注册、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使项目享有“绿色通道”的待遇。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依法监督、指导,有权督促乙方按期、足

额到位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资金。

2.3 甲方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4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限进行建设。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对自主投入的资产拥有所有权。

3.2 乙方享有对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3.3 乙方项目正式投产后,生产所需的劳动用工,在用工招聘前将岗位需求情况(人数、岗位、基本条件、待遇等)提前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3.4 乙方须按国家和叙州区有关规定在叙州区管辖范围内守法经营、依法就地纳税。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项目投资额6亿元的5‰计算(违约金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守约方向违约方以书面形式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之日起30日内,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

4.2 双方不得因任何一方的人事变动而改变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协议4.1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本项目谈判、执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法院依法要求予以披露时除外。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在公开发布有关本项目的信息之前,应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将拟发布的文稿事先提供给另一方确认。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须变更本协议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

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书面协议。

2、双方确认本项目具体投资事项都须经过双方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与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之《合作框架协议》的推进和落实,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具有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借助宜宾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具体投资细化方案需另行制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项目用地购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必须符合宜宾市叙州区高捷园产业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宜宾市叙州区环评、安评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完成项目的环评和安评工作,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协议中要求自项目一期投产之日起5年后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存在承诺经济效益指标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通过后,即可安排签署本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借助宜宾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同时,有助于公司与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之《合作框架协议》的推进和落实,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具有积极影响。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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