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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借助宜宾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同时,有助于公司与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之《合作框架协议》的推进和落实,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具有积极影响。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宋刚、孙宝

2020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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