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45 号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俞凌签订协议,拟向公司和俞凌各提供资金1.5亿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化6%计算,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址工作。同时,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与
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将开展长期业务合作。1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将投资建设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项目一期拟使用金润产业园的标准厂房约10000平方米,二期规划用地约100亩,自项目一期投产之日起5年后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司于10月29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公告了对方资金支付、公司迁址、双方合作进展,
应履行的政府审批流程等情况,请补充说明相关合作事项后续进展
情况,是否存在障碍等。
2. 请补充说明总投资6亿元的出资方、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是否包含项目厂房和用地的价值;若出资方含公司,请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和出资金额,补充说明项目投资金额的可实现性。
3. 请补充说明公司获得项目一期金润产业园的厂房和项目二期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情况;若仅为使用权,请说明是否约定使用期限和权利受限情形。
4. 请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补充说明项目一期投产的预计时间,以及5年后年产值不低于30亿元的可实现性。
5. 请就上述合作事项的不确定性和可实现性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