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26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164)、《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送达的法律文书,现将前期诉讼案件进展及新增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进展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日期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披露 日期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534.52 | 2020-1-20 | 2020-3-20 | 2020-11-26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435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529.52 | 已结案 | 2020-3-23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 | 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2民终035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5,315,164.17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84,263元、执行费92,715.16元。 | ||||||||||
2 | 胜利油田豪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业买卖合同》,原告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37.05 | 2020-6-11 | 2020-6-12 | 2020-12-9 | 该案件(案号:【2020】鲁0505民初1866号),于2020年9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 | 已结案 | 2020-7-3 |
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 |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370,501.27元及利息损失。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鲁05民终198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合计 | 2,571.57 | - | - | - | - | - | - |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受理 日期 | 知悉 日期 | 判决 日期 | 处理结果/ 进展情况 | 结案 情况 | 首次披露 日期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969.82 | 2020-12-23 | 2020-12-25 | - | 该案件(案号:2020年海预民字第90240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2020-12-29 |
2 | 温岭市 | 北京安控科技 | 买卖合同纠 | 北京市 | 26.58 | 未见受理通 | 2020-12-24 | - | 该案件(案号:【2020】京 | 未结案 | 2020-12-29 |
东南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海淀区人民法院 | 知书 | 0108民初字第Y59865号),尚未开庭。 | ||||
3 | 陕西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15.03 | 2020-12-7 | 2020-12-15 | - |
未结案 | 2020-12-29 | ||||||
合计 | 2,011.43 | - | - | - | - | - | -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执行通知书》(案号:【2020】浙0205执2398号);
2、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鲁05民终1986号);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年海预民字第90240号);
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京0108民初Y59865号);
5、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2020】陕0112民初2235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