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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4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失控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出具的(2021)浙021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鄞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东望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东望智能管理人。

近日,东望智能收到鄞州法院出具的(2021)浙0212破2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自2022年1月19日起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现将对东望智能破产清算转重整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15日,鄞州法院根据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东望智能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月12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东望智能还有挽救希望并且已有意向投资人为由向鄞州法院申请对东望智能进行重整。

鄞州法院认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尚有未履行完毕的大额合同且东望公司上海分公司仍在继续运营,具备重整能力,仍有挽救可能,属于重整适格主体。且,东望公司已有意向投资人,并已缴纳意向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2022年1月19日起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失去对东望智能的控制(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截止目前,东望智能仍处于失控状态。鄞州法院裁定东望智能重整,东望智能将进入重整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权不产生变化,东望智能依旧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东望智能被裁定重整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重整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212破20号之四。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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