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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预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 4

前 言 ...... 7

摘 要 ...... 8

正 文 ...... 11

一、 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 11

(一) 基本情况 ...... 11

(二) 股本结构 ...... 11

(三) 重整及预重整情况 ...... 12

(四) 安控科技资产情况 ...... 13

(五) 安控科技负债情况 ...... 14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15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 15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 15

三、 债权分类方案 ...... 17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 ...... 17

(二) 职工债权 ...... 17

(三) 税款债权 ...... 17

(四) 普通债权 ...... 17

四、 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 ...... 18

(一) 确认债权的受偿方案 ...... 18

(二) 预计债权受偿方案 ...... 19

(三) 偿债资金来源及转股股票形成 ...... 20

五、 投资人情况与经营方案 ...... 20

(一) 投资人情况 ...... 20

(二) 经营方案内容 ...... 21

六、 重整预案的表决 ...... 26

(一) 重整预案的表决机制 ...... 26

(二) 重整预案的表决方式 ...... 27

(三) 重整预案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衔接 ...... 27

七、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 ...... 27

(一) 执行期限 ...... 27

(二) 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 28

(三) 执行完毕的标准 ...... 28

(四) 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 28

八、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28

(一) 监督期限 ...... 29

(二) 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 29

(三) 监督期内管理人及安控科技的职责 ...... 29

九、 其他事宜 ...... 29

(一) 关于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 ...... 29

(二) 偿债资源的分配 ...... 29

(三) 财产担保与保全措施的解除 ...... 30

(四) 重整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 ...... 30

(五) 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及处理 ...... 31

(六) 低效资产的处置 ...... 32

(七) 转让债权的清偿 ...... 32

释 义

“安控科技”或“债务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中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重整管理人”由宜宾中院指定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创益产投”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投”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银河资产”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创益产投与深圳高新投
“华云运通”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为安控科技预重整提供评估服务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于2018年10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债权人”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的,安控科技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破产费用”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共益债务
“《安控科技抵质押资产评估报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项目所涉及的抵质押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550003号)
“预重整决定日”指宜宾中院决定安控科技预重整之日,即2021年8月5日
“出资人”安控科技的股东
“有财产担保债权”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职工债权”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税款债权”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税款形成的债权
“普通债权”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未申报债权”安控科技账面存在记载,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暂缓认定债权”已向与重整管理人申报但截至重整预案启动表决之日因诉讼未决、需要补充证据材料、金额尚无法确定等原因尚未经与重整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
“担保财产”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被相关权利人依法留置的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以股抵债”用安控科技的股票以一定价格抵偿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安控科技的债权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将来宜宾中院受理安控科技重整后,债务人或管理
人以本重整预案为基础制作并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以本重整预案为基础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并获宜宾中院裁定批准,或虽未获表决通过但经宜宾中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的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批准”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在安控科技重整计划中载明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根据《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元”人民币元,本重整预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 言安控科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工业自动化、油气服务及智慧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安控科技于201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370。受宏观经济形势、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收紧、公司经营策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安控科技目前面临流动性资金严重紧缺、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公司核心资产可能被司法处置等问题,已陷入严重的经营及债务危机。2021年5月31日,安控科技收到债权人华云运通的《通知书》,因安控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云运通已向宜宾中院提出对安控科技进行重整的申请。2021年8月5日,根据安控科技的申请,宜宾中院决定对安控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预重整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在宜宾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履行职责,做好与预重整和未来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受理与审查、职工债权调查、财产调查、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预重整投资人引入和协商谈判、重整预案的论证和制作等。预重整管理人在对安控科技的整体现状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与预重整投资人、安控科技、安控科技的主要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管理人结合近期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预重整案件的进展以及安控科技的实际情况,制作了本重整预案,提供给各位债权人进行分组表决,并由出资人组会议对本重整预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摘 要

一、 重整之后,安控科技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为支持安控科技重整,预重整投资人创益产投、高新投以及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均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控科技的债务合计约5.04亿元,豁免自本重整预案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超过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之日起生效。俞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创益产投、高新投作为安控科技的潜在股东,其对安控科技豁免的债务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该等资本公积将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转增股票用于重整债务清偿以及引入投资人。

三、 在预重整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俞凌的债务豁免生效后,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以安控科技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20,380,055股。转增后,安控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577,526,39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620,380,055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372,859,476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247,520,578股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等用途。

四、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五、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六、 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将由安控科技在

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分两次现金清偿完毕;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部分按如下方式清偿:

(一)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15%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二)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15%由安控科技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延期清偿,延期清偿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12个月为第1年,依次类推计算5年的延期期间。延期期间第1年至第5年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前偿还本金的比例分别为10%,10%,20%,30%,30%。债权延期清偿期间每年就尚未偿还的本金部分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期每6个月支付一次。

(三)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70%将按照4.8元/股的价格通过以股抵债受偿。

通过以上方式,实现对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

七、 安控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对安控科技的债权劣后受偿,在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全资子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清偿。

八、 为更准确地反映安控科技实际负债状况,更好地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重整预案中所涉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的金额,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情况。最终各债权人的债权实际情况以截至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申请之日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 假设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继续担任重整管理人,重整管理人将以本重整预案内容为基础,结合安控科技届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制作安控科技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本重整预案的规定一致,或优于本重整预案的规定,则该债权组债权人本次对重整预案的表决同

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届时其所代表的同意债权金额以截至安控科技重整正式受理日的实际债权金额为准。

正 文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控科技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营业期限为1998年9月17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633710213T,法定代表人许永良。安控科技是一家以工业自动化、油气服务及智慧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安控科技于201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370,目前安控科技注册资本957,146,344元。安控科技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结构

1.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总股本为957,146,344股,股东总数为35,158户,安控科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持有股份数(股)比例
1俞凌126,570,41313.22%
2董爱民31,000,0003.24%
3付丽艳12,530,0001.31%
4庄贵林8,192,0000.86%
5张胜敏4,500,0000.47%
6黄建阳4,288,8050.45%
7白欣4,224,0000.44%
8应富强3,813,0000.40%
9吕学功3,465,5120.36%
10徐素瑛2,953,1000.31%
合计201,536,83021.06%

2.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俞凌持有安控科技126,570,413.00股股票,占安控科技总股本的比例13.22%,为安控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重整及预重整情况

2021年5月31日,安控科技收到债权人华云运通的《通知书》,因安控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云运通已向宜宾中院提出对安控科技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8月5日,根据安控科技的申请,宜宾中院作出(2021)川15破申19号《决定书》,决定对安控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预重整管理人。

2021年10月18日,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创益产投、银河资产、深圳高新投组成的联合体中选安控科技预重整投资人。

2022年5月29日,预重整管理人收到银河资产出具的《关于退出安控科技重整投资的函》,经与联合体其他投资人协商一致,银河资产决定退出安控科技重整投资。

2022年5月31日,预重整管理人与安控科技分别与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

签署《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俞凌分别向安控科技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控科技的债务合计约5.04亿元,该等豁免自本重整预案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超过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之日起生效。投资协议与豁免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安控科技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8)。

(四)安控科技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主要资产由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项目账面价值(元)
一、流动资产合计720,723,962.91
货币资金3,576,788.60
应收票据10,080,509.90
应收账款143,652,343.08
应收账款融资50,000.00
预付款项6,035,365.76
其他应收款378,518,408.75
存货69,320,334.33
合同资产1,573,539.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6,295,904.46
其他流动资产1,620,768.1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864,382,696.47
长期股权投资628,873,459.04
投资性房地产23,310,762.98
固定资产110,026,454.78
无形资产20,859,237.49
开发支出25,236,227.49
长期待摊费用897,406.20
递延所得税资产55,179,148.49
三、资产合计1,585,106,659.38

(五)安控科技负债情况

特别说明:目前,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为截至宜宾中院决定安控科技预重整决定日(即2021年8月5日)的情况。为更准确地反映安控科技实际负债状况,更好地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重整预案中所涉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的金额,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情况。最终各债权人的债权实际情况以截至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申请之日的实际情况为准。

1.已申报债权情况

(1)申报情况

截至目前,共有376家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的截至2021年8月5日的债权金额共计1,916,798,260.36元,其中:申报的有财产担保类债权金额为488,750,070.60元,申报的普通债权金额为1,428,048,189.76元。

(2)债权初步审查情况

上述已申报债权中,已经预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债权总额为1,707,819,378.34元,涉及358家债权人。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85,353,130.27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222,466,248.07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主体不适格、已过诉讼时效等原因不予确认的债权共涉及1家债权人,涉及的申报金额为2,800.36元。

(3)预计债权情况

1)暂缓认定债权

债权人已进行债权申报,但因诉讼未决、需要补充证据材料、金额尚无法确定等原因暂缓认定的债权共涉及17家债权人,涉及债权人申报的截至2021年8月5日的债权金额为276,274,873.1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金额为

21,503,755.24元,普通债权申报金额为254,771,117.91元。2)未申报债权情况根据安控科技财务账簿记载及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尚有119,846,058.15元债权未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

2.职工债权情况

根据预重整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的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0,595,834.29元。

3.税款债权情况

截至目前,预重整管理人未收到债权人申报的税款债权。根据安控科技账面记载及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的税款债权金额合计1,386,410.27元。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安控科技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安控科技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为挽救安控科技,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在预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安控科技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预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预重整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实施债务豁免

为支持安控科技重整,预重整投资人创益产投、高新投以及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均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控科技的债务合计约5.04亿元,该等豁免自本重整预案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超过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之日起生效。其中,创益产投同意豁免2.5亿元借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截至2022

年3月31日,该等债权金额共计270,204,166.67元,实际债权金额以豁免函生效之日为准),高新投同意豁免203,329,129.00元,俞凌同意豁免30,000,000元。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控股股东,创益产投、高新投作为安控科技的潜在股东,其对安控科技豁免的债务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安控科技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在预重整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债务豁免生效后,安控科技按每10股转增6.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20,380,055股。转增后,安控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577,526,39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620,380,055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372,859,476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247,520,578股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等用途,具体如下:

(1)372,859,476股用于引入投资人,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创益产投支付383,338,915元现金,以1.62元/股的价格受让不低于236,628,960股;高新投支付173,012,756元现金,以1.27元/股的价格受让136,230,516股。两家投资人合计提供不低于556,351,671元资金。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受让后,创益产投所持股份预计占重整后安控科技总股本的15%,预计将成为安控科技重整后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创益产投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控科技股份,高新投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控科技股份。

(2)剩余247,520,578股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等用途。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安控科技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安控科技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

和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和债权人分得的安控科技股票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分类方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安控科技享有的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四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7家,其中预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485,353,130.27元,涉及6家债权人,暂缓认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21,503,755.24元,涉及1家债权人。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550003号《安控科技抵质押资产评估报告》对担保财产的评估结果,截至2022年3月31日,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有224,664,529.77元可以就担保财产获得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各自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金额列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其余282,192,355.74元债权由于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需转为普通债权并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二)职工债权

经预重整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职工债权总额为10,595,834.29元。

(三)税款债权

根据安控科技账面记载及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的税款债权金额合计1,386,410.27元。

(四)普通债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普通债权人共373家,其中预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

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504,658,603.81元(包含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无法获得优先受偿而转为普通债权清偿的部分),涉及358家债权人;暂缓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254,771,117.91元,涉及16家债权人(其中包含一家部分暂缓确认的债权人)。普通债权中,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对安控科技的债权共103,921,611.01元,涉及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

四、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

(一)确认债权的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有财产担保债权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债权除外)的清偿方案如下:

(1)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

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以下部分(含50万)将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

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分两次现金全额清偿。

(2)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现金即期、展期清偿与以股抵债相结合的方式清偿,具体方式如下:

1)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15%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2)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15%由安控科技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延期清偿,延期清偿期间自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12个月为第1年,依次类推计算5年的延期期间。延期期间第1年至第5年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前偿还本金的比例分别为10%,10%,20%,30%,30%。债权延期清偿期间每年就尚未偿还的本金部分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

3)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70%将按照4.8元/股的价格受让安控科技股票受偿。

通过以上方式,实现对除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享有的债权外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

另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安控科技的实际情况,安控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对安控科技的普通债权劣后受偿,在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全资子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清偿。

(二)预计债权受偿方案

1.已申报未审查完毕债权

对于因债权确认条件不满足,涉诉、仲裁等原因导致的尚未审查完毕的债权,将按其债权申报金额预留相应股票及现金,其中现金受偿部分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部分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债权符合确认条件后,由管理人向其支付现金或办理股票划转手续。

2.未申报债权

未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式主张权利。该部分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与至该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未向安控科技主张权利的,安控科技不再负有清偿义务。

(三)偿债资金来源及转股股票形成

安控科技支付破产费用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偿债资金来源包括安控科技自有资金、重整投资人受让安控科技股票支付的受让款、未来持续经营的经营收入等。

涉及以股抵债的债权人受让的股票来源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的安控科技股票。

五、投资人情况与经营方案

(一)投资人情况

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的投资人为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两家投资人基本情情况介绍如下:

1.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益产投成立于2019年10月,是隶属叙州区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创益产投作为市场化投资平台,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为目标,以“优化国资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抓手,以产业投资孵化及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服务为主业,聚焦产业引进培育、林业产业开发、园区建设运营、园区要素保障等,推动叙州区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益产投投资地域集中、投资领域广泛,多次帮助实体企业走出困境、迎来新生,现有对外投资均运行状态良好,均实现国有资产与企业的共赢发展。

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是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委、市政府为

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高新投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担保投资机构之一,致力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全国主流评级机构给予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是全国同行业最具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深圳高新投投持续耕耘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多次为陷入重整困境企业注入金融源头活水,帮助企业完成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二)经营方案内容

1.安控科技具备经营发展的基础

(1)深耕自动化和油气服务领域二十年,积累深厚

安控科技是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控制产品供应商和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二十年的产品及技术积累,安控科技在工业控制技术尤其是数据采集、传输、控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即便在目前公司面临债务危机的情形下,安控科技的自动化控制产品在油气自动化领域仍具有优势。一方面,安控科技市场渠道保持完整,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售后服务;另一方面,安控科技客户资源优质、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在自动化、油气服务领域的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同时,安控科技具有客户市场准入优势和完备的行业相关资质、认证、证书,以及在项目咨询、方案设计、平台开发、项目实施、设备交付、维护服务等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能够保障安控科技未来持续的业务承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2)以《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公司实现产业落地

2020年9月5日,创益产投、安控科技和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先生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安控科技将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至宜宾市叙州区,同时通过技术迁移,扩大现有油气田自动化、油气服务等产业规模,并在国产芯片应用开发、机器人、安全控制产品、安全控制系统、定向井钻井技术等领域的产品开发及应用层面,快速落地宜宾市并形成产业链,并协同宜宾市现有的产业,构建良性的产业生态,实现叙州区的产业布局及产业规划目

标。安控科技于2021年5月完成上市公司主体(母公司)迁址,目前安控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员工人数近750人,其中母公司拥有员工200余人(含宜宾本地户籍员工60余人,后续逐步实现员工本地化)。安控科技目前办公地点为叙州区高捷园金润产业园9号楼(一期项目),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二期项目占地100亩,建设总面积约10万平米,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22年底实现竣工验收。自安控科技迁入宜宾以来,累计实现合并报表产值约5.3亿元,其中母公司单体产值约1.3亿元。

安控科技将不断推进迁址宜宾后的产业落地协同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地方资源优势,逐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形成“立足西南,辐射全国”的行业产品及应用场景方案服务格局,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核心团队稳固,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受疫情、经济形势等不利因素影响,安控科技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面临了暂时的困境。从财务数据上看,虽然安控科技2021年度整体营业收入相比2020年有所下降,但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439.29万元,同比增加9.51%,近期业务有所回升,且安控科技陷入困境后,核心团队均未离职,公司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了优化安控科技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安控科技产业价值,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安控科技从根本上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安控科技在预重整管理人的组织下,在预重整程序中通过公开招募与遴选程序确定了预重整投资人,并签署了投资协议,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安控科技在各方的支持下,定能集中力量,度过难关。

2.安控科技主营业务的发展前景

(1)国家政策支持

根据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部署,国家将大力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矿、

油气田、电厂等智能化升级,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安控科技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能源战略以及制造强国战略规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称,能源资源方面,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70%以上,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技术发展不足。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定调2022年油气勘探开发工作:“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落实“十四五”规划及油气勘探开发实施方案,压实年度勘探开发投资、工作量,加快油气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上产良好势头,坚决完成2022年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天然气产量持续稳步上产的既定目标。积极做好四川盆地页岩气田稳产增产,推动页岩油尽快实现规模化效益开发。”所以,在未来的几年时间内,受益于鼓励油气

开发和油气管网建设的政策,我国的油服行业必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四川省产业扶持

2022年3月,四川省政府正式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四川能源发展未来5年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期为:2021年到2025年),指出“在天然气开发方面,将大力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实施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行动方案,建成全国最大的现代化天然气(页岩气)生产基地。到2025年,天然气(页岩气)年产量达到630亿立方米。”在省政府能源发展政策扶持下,安控科技的主营业务未来发展具有可预见的良好前景。

(3)宜宾市地域优势

四川盆地具有丰富页岩气资源,是我国重要的页岩气开发地区;其中川东、川南(包括川西南)地区是页岩气分布的重要区域,主要包含四川宜宾、自贡、

内江、泸州和重庆永川等地。宜宾市拥有丰富的页岩气资源,安控科技可利用好自身的资源地理位置区位优势,抢抓国家级长宁页岩气示范区开发建设契机,发挥技术优势,在油气污染物治理、页岩气专采设备维护、重大技术攻关等方面与

地方和页岩气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并积极拓展地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城市燃气安全监测系统等业务,助力城市安全治理能力的智慧化,抓住实现安控科技新发展的重要机遇。

3、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经营举措

(1)战略目标

抓住油气田数字化向智能化以及能源结构化调整的变革契机,发挥行业积累优势,将能源领域做精做深;抓住国家管网刚刚成立,管道建设迅猛发展的大好时机,将管道自动化及安全相关业务做大做强;抓住"新基建"与智慧产业的深度融合进程,将数字化能力应用到应急、安防、环保、市政、智能建筑等城市建设环节中去,打造智慧城市样板并向外辐射抓住工业关键基础设施国产化的历史机遇,将自动化能力由点向面扩散,大力拓展油气市场以外的如化工、电力重点领域和智能制造广阔市场,打造工业互联网的领军企业。

(2)经营举措

1)产品技术研发

安控科技将对工业互联网、工控安全技术、边缘计算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先进钻井工具、油田环保技术、油田应急救援设备上进行持续研发投入,优先聚焦目前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在保持原有主营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完成高新技术的迭代升级。重整完成后,技术核心人员将全身心回归技术开发,工业控制关键技术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和突破,这些产品和技术将是公司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2)油气田业务

安控科技依靠良好的市场渠道和技术积累,紧跟国家“稳油增气”与“三桶油”的发展指引,推出适合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取得先发优势。以深耕油气田方式为业务战略导向,根据主要客户需求,不断拓展自主产品线,通过产品、项目、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方式不断增进与客户之间的黏性,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帮助

客户解决问题,提升业绩。安控科技将作为国产替代行业的建设者,打造以数字智能化为中心的全新运营模式,并发挥宜宾本地丰富的页岩气资源优势,形成产业突破口、扩大产值规模。3)管道业务安控科技聚焦于国家管网公司的管道系统,建设差异化竞争优势,着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紧跟管道建设和管理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在为管道热点提供解决方案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主产品的研发生产,并将之与解决方案结合起来,向用户推广。打造油气管道“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从管道行业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构建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及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为目标,实现油气管道线路管理、站场管理、应急管理等多个场景智能化,为智慧管网的构建提供数据驱动和平台支撑。4)智慧产业安控科技将探寻与宜宾市政府资源整合,努力打造智慧城市的示范工程,形成区域辐射。在市里整体规划框架下,先期可进行应急、安全、环保、市政等环节的试点,由点到面逐渐形成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宜宾市,乃至川渝地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发挥重要作用。安控科技将持续打造智慧产业相关的整体规划能力和以自有软硬件为核心的系统集成能力,在相关领域(智能建筑、智慧农业、智能安防、智慧园区、城市运营等)为客户提供行业数字化、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和服务,安控科技将进一步布局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打造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5)工业互联网安控科技将加大品牌推广和销售渠道建设,改变目前油气田销售分支机构与终端用户直接对接的模式,走品牌建设、销售渠道建设的路径,在有明显行业壁垒的市场竞争下,主动寻求市场、技术、集成、运维等资源展开合作。补齐工业控制系统产品链,加大边缘计算技术在行业的应用,敢于突破现有架构,推出跨

代产品。安控科技也将努力实现产品关键元器件国产化,加快产品关键元器件国产化推进速度,与龙芯、国网智芯等国产芯片厂商加大合作,从CPU、存储、电源、隔离、通信等芯片和器件上进行合作,同时计划开展与国产操作系统如华为鸿蒙的合作。此外,安控科技拟加大软件尤其行业算法软件的投入,开辟工控安全蓝海市场以及恢复并加大机器人技术投入。

六、重整预案的表决

(一)重整预案的表决机制

1.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不参与表决

本次对重整预案表决,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采取分组表决方式,即债权人将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其中,因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其债权人权益未受到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不参加重整预案的表决。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的表决机制

本次表决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中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且债权已得到预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人,将根据在相关各表决组的债权金额享有表决权,因诉讼未决、需要补充证据材料、金额尚无法确定等原因暂缓认定的债权不参与表决。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预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预案。

3.出资人组的表决机制

因本重整预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将由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参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关于股东大会表决机制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均通过重整预案时,重整预案即为通过。

(二)重整预案的表决方式

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本次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预案的表决将采用书面表决的形式进行。各债权人应自收到该表决票之日起1个月内(但最晚不得超过2022年7月10日)将该表决票扫描件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邮箱(akkjglr@vip.163.com,邮件命名为“债权人名称—表决票”),并将纸质表决票寄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安达街1号凯尔顿豪庭酒店10层债权申报室;联系人:毛律师、郑律师;联系电话:19382359220、19382359290,预重整管理人邮箱收到表决票扫描件即视为送达,债权人逾期未表决的视为未出席。

出资人组表决将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进行在线表决,表决时间将由预重整管理人或安控科技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重整预案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衔接

若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继续担任重整管理人,重整管理人将以本重整预案内容为基础,结合安控科技届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制作安控科技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本重整预案的规定一致,或优于本重整预案的规定,则该债权组债权人本次对重整预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届时其所代表的同意债权金额以截至安控科技重整受理日的实际债权金额为准。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

若未来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并裁定批准安控科技重整计划,则重整计划由安控科技负责执行。

(一)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安控科技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在此期间,安控科技应当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重整费用。

(二)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非安控科技自身原因,致使安控科技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安控科技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宜宾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宜宾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宜宾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三)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后,视为执行完毕:

1.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和预留,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额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提存;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

(四)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安控科技及/或管理人可向宜宾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宜宾中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若未来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并裁定批准安控科技重整计划,则由管理人负责监督安控科技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自宜宾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的,则管理人将向宜宾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宜宾中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提前到期的,执行监督期限相应提前到期。

(三)监督期内管理人及安控科技的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安控科技应当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

监督期届满或者安控科技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向宜宾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九、其他事宜

(一)关于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重整计划在安控科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宜宾中院裁定批准,或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宜宾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生效后,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和出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

偿债的资金和股票原则上以银行转账、股票划转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尚未提供领受偿债资源所需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的债权人,请在重整计划获宜宾中院批准后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书面提供领受偿债资源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信息;未提供以及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将提存其分配额,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资源不能到账,或账户信息错误、账户被冻结、扣划等原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指令将偿债资源支付/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的账户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内,但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源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财产担保与保全措施的解除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优先受偿部分,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完毕后,债权人应该配合债务人及时办理担保财产的抵质押等担保措施的解除手续。

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对安控科技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30日内协助办理完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手续。如未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解除措施的,管理人或安控科技有权申请宜宾中院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强制解除。

(四)重整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

1.重整费用

安控科技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合同约定通过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安控科技转增股票登记及过户税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其他重整费用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由管理人账户随时支付。该部分预估费用如有剩余,管理人将剩余部分划入安控科技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共益债务

安控科技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安控科技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随时清偿。

(五)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及处理

1.对于已经宜宾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偿债资源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上述提存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重整计划执行人应当将提存的资金及股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用于清偿劣后债权,在清偿劣后债权后,偿债资源仍有剩余的,剩余偿债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整计划执行人可选择将剩余的股票拍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者进行注销处理。

2.对于因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人异议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在经宜宾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照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应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用于清偿劣后债权,在清偿劣后债权后,偿债资源仍有剩余的,剩余偿债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整计划执行人可选择将剩余的股票拍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者进行注销处理。

3.对于安控科技已知悉但未依法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照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应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用于清偿劣后债权,在清偿劣后债权后,偿债资源仍有剩余的,剩余偿债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整计划执行人可选择将剩余的股票拍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者进行注销处理。

(六)低效资产的处置

在宜宾中院裁定正式受理安控科技重整程序后,根据安控科技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若计划对公司相关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则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相应财产变化方案后,由管理人或安控科技负责进行处置,处置所得用于债务清偿或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转让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安控科技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之日后对外转让债权并通知管理人及债务人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就该笔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及金额受偿;债权人向两人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债权清偿款项和转股份额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债权的相对比例分配,但受让人合计获得的清偿资源不得超过原债权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可获得的清偿。

(以下无正文)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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