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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号:2022-16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2月21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川15破8号之二】,裁定确认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3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包含“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6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1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2-0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包含“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6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1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2022年10月24日,宜宾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川15破申19号】,裁定受理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宜宾中院作出(2022)川15破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控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10月25日起被交易所叠加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二、公司申请撤销规范类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2年12月21日,管理人向宜宾中院提交了《管理人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宜宾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川15破8号之二】,宜宾中院裁定确认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2022年12月23日,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大地律证字[2022]第220758号),认为安控科技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6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包含“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6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1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依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及《上市规则》第9.9条“上市公司

认为其出现的本规则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需等待公司2022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应情形是否已消除,才能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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