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现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对《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