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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扬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其明联系电话:021-607506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阎 鹏联系电话:0531-81932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7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无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18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问题,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案例,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讲解了内幕交易的概念、监管机构、相关制度要求、信息披露及管理以及处罚措施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公司购买的部分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在2018年出现兑付困难。公司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进行追索,同时对部分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核销或计提减值准备等处理方式以及时反映投资预计
收回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勤女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不适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勤关于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承诺不适用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勤、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亚东、王艳、梁瑶、王毅、沈颖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勤、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鑫不适用
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亚东、王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7.控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9. 实际控制人梁勤关于避免与扬杰科技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0. 实际控制人梁勤关于承担扬州扬杰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可能给扬杰投资带来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11.实际控制人梁勤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款项的承诺不适用
12.实际控制人梁勤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1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4.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勤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其明: 阎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5月 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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