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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扬杰科技3号厂区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从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270,570,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5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68,03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5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537,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570,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570,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570,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570,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0,570,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570,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颜爱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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