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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81)。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9%,最高成交价为16.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8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40,288,72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7,220,762股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 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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