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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公司3号厂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瑶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审议结果:公司监事华伟女士、徐萍女士、赵峥女士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均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审议结果:公司监事华伟女士、徐萍女士、赵峥女士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均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核实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参加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不超过509人,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公司监事华伟女士、徐萍女士、赵峥女士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均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

形成决议,因此将《关于核实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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