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1—2页
二、附件……………………………………………………………… 第3—27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4—5页
(三)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第6—21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22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23页
(六)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第24页
(七)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25—26页
(八)关于签署验资报告的授权书…………………………………第27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1〕9号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116,89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72,116,893.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8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贵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83,21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83,216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490,478,992.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618,75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5,860,234.2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贰拾捌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40,283,21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35,577,018.24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72,116,893.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472,116,893.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0年3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号)。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12,400,109.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512,400,109.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7.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关于签署验资报告的授权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宗韡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
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 | |||||||||
被审验单位名称: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股份性质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收股本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境内法人持股 | 39,011,075.00 | 7.62 | 39,011,075.00 | 39,011,075.00 | 7.62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198,294.00 | 0.25 | 2,470,435.00 | 0.48 | 1,198,294.00 | 0.25 | 1,272,141.00 | 2,470,435.00 | 0.48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小计 | 1,198,294.00 | 0.25 | 41,481,510.00 | 8.10 | 1,198,294.00 | 0.25 | 40,283,216.00 | 41,481,510.00 | 8.1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470,918,599.00 | 99.75 | 470,918,599.00 | 91.90 | 470,918,599.00 | 99.75 | 470,918,599.00 | 91.90 | |
小计 | 470,918,599.00 | 99.75 | 470,918,599.00 | 91.90 | 470,918,599.00 | 99.75 | 470,918,599.00 | 91.90 | |
合 计 | 472,116,893.00 | 100.00 | 512,400,109.00 | 100.00 | 472,116,893.00 | 100.00 | 40,283,216.00 | 512,400,109.00 | 100.00 |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扬州扬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1年4月18日在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007908906337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116,893.00元,折股份总数472,116,893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98,294股,占股份总额的0.2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0,918,599股,占股份总额的99.75%。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283,216.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400,109.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8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贵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83,21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00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400,109.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512,400,10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1,481,510股,占股份总数的8.1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70,918,599股,占股份总数的91.90%。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11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83,21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7.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490,478,992.00元。坐扣保荐费和承销费13,26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77,218,992.00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汇入贵公司以下银行账户中: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 1108020029100558079 | 300,000,000.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51346800135 | 477,218,992.0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0801210000002479 | 200,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 514902078510705 | 200,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营业部 | 479375575811 | 300,000,000.00 |
合 计 | 1,477,218,992.00 |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58,757.76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475,860,234.2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0,283,21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35,577,018.24元。贵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以第1000000353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472,116,893.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512,400,109.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481,510.00元,占注册资本的8.1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0,918,599.00元,占注册资本的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