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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9月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

(3)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扬杰科技3号厂区1号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参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在审议议案1、2、3时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514-87943666)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扬杰科技3号厂区1号楼3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008

联系人:梁瑶

电话:0514-87755155

传真:0514-87943666

邮箱:zjb@21yangjie.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验证入场。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相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73”,投票简称为“扬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委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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