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10:00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公司3号厂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副董事长梁瑶先生、董事刘从宁先生、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于燮康先生、陈同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e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