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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589名激励对象35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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