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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志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1.01.2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4.1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6.3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8.1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8.1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09.2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签订《关于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微信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的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报告完毕,谢谢!

述职人:金志国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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