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除上述被冻结的股份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股份。
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经向控股股东张洪起先生征询:因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控股”)不认可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及解除时点,九华控股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张洪起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788,307股股份。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洪起 | 219,699,974 | 30.89% | 14,788,307 | 6.73% | 2.08% |
注:上述数据小数点的差异是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股东 姓名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司法冻结数量(股) | 本次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本次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 开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张洪起 | 是 | 14,788,307 | 6.73% | 2.08% | 2020-9-22 | 2023-9-21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1、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2、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争取早日妥善解决股份冻结事宜,本次股份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3、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冻结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73%,不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4、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