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143
2015 年 10 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思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顺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邱长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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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492,950,720.58 2,521,969,235.77 38.5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
1,238,995,921.77 1,083,950,922.02 14.30%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4.9469 6.059 -18.35%
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102,921,197.45 170.65% 2,516,766,611.09 10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020,958.88 71.81% 187,631,280.10 51.42%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07,089,122.84 1,785.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0.4276 1,304.13%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74 70.61% 0.7491 5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74 70.61% 0.7491 5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9% 2.56% 15.93% 3.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5.78% 1.54% 13.92% 3.04%
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510,325.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5,119,878.6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99,222.7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5,671.23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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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69,213.6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64,440.63
合计 23,739,870.9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
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
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及毛利率降低风险:
目前,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产品仍主要被国外巨头所垄断,为打破这一垄断,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公司努力向
这一领域拓展。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公司的拓展计划、市场地位带来一定的压力。
公司的光伏发电产品在国内具有较好的市场优势,但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强,市场潜力进一步被挖掘,吸引更多
的企业进入光伏产品制造业,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当前光伏逆变器、汇流箱等产品市场需求呈持续增长趋势,
但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领先优势,公司产品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针对市场竞争及毛利率降低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将产品往系统化、整体方案方向发展,并继续加大中高
端 UPS 产品开拓力度,努力拓展中高端 UPS 产品市场份额,实现产品技术领先和差异化战略。对太阳能光伏产品业务,公
司将进一步开拓自己参与建设运营的方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与此同时加快对新能源车及充电桩(站)的新产品的研制及
市场拓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并坚定不移的推行成本领先战略。
2、政策变动风险:
光伏行业处于较快发展之中,各种利好政策出台较多,但由于现阶段的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均高于常规能源,仍需政府
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阶段亦由政府政策引导与扶持。由于这些扶持政策均由各国政府自行制定,如果主要市场的
宏观经济或相关的政府补贴、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盈利水平。
针对政策变动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增加海外市场份额,分散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努
力坚持 IDC 数据中心、智能光伏发电站、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三大战略产业共同发展,减少政策变动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
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量进一步大幅上升,公司未来仍将会加大这一产品的销售力度。此类业
务的客户主要是大型发电集团、地方电力投资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商及经销商,由于国内光伏行业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付
款周期长等特点,将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快增加。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经营环境恶化,将使公司对光伏行业尚未收回的
应收账款面临较大损失风险,并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针对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采取加强对客户账期的管理,并加大对应收账款的考核力
度。
4、管理风险:
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光伏业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较多子公司、孙公司等,使得下属公司管理难度加大,为此公司
订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调整组织结构,避免规模迅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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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53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28% 163,492,000 163,492,000 质押 97,830,000
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62% 21,588,000 21,588,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其他 2.21% 5,524,900
资基金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87% 2,180,347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
其他 0.80% 2,004,500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其他 0.64% 1,611,814
司-万能-个险万能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其他 0.61% 1,531,07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其他 0.52% 1,309,865
司-分红-个险分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 其他 0.33% 828,882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其他 0.32% 793,754
资基金(LOF)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保行业
5,524,900 人民币普通股 5,524,90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
2,180,347 人民币普通股 2,180,347
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2,004,5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4,500
投资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
1,611,814 人民币普通股 1,611,814
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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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1,531,075 人民币普通股 1,531,07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
1,309,865 人民币普通股 1,309,865
分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龙行
828,882 人民币普通股 828,882
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小盘成长
793,754 人民币普通股 793,75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
645,297 人民币普通股 645,297
证券投资基金
羊柏根 516,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6,000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的股东为何思模、何
思训两名自然人。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何佳等 48 名
自然人,其中何佳为何思模儿子,何佳为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大股东,所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
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高管增持股份按
何思模 0 0 30,000 30,000 --
比例锁定
合计 0 0 30,000 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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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23,617,699.67 6,051,422.84 290.28% 本期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票据结算业务相应
增加
应收账款 1,329,776,366.37 987,191,005.49 34.70% 主要系期末新能源设备及工程产品销售大
幅增加
预付款项 381,949,825.59 141,805,047.08 169.35% 主要系预付的新能源设备及工程采购款增
加
其他应收款 38,698,906.50 15,973,719.71 142.27% 主要系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存货 567,474,116.00 322,031,099.57 76.22% 主要系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220,785,572.00 - 系转让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70%股权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41,312,284.86 3,132,087.29 1219.00% 主要系增加了结构性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8,243,260.17 35,000,000.00 209.27% 主要系宁夏江南的增资款及权益法核算的
投资收益。
在建工程 38,968,310.14 615,384.64 6232.35% 主要系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20MW光伏电站工程款。
长期待摊费用 2,838,690.02 1,333,014.59 112.95% 主要系新增厂房改建装修工程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9,378,830.77 8,112,605.69 1371.52% 主要系预付光伏电站EPC工程款所致
短期借款 30,000,000.00 - - 本期新增银行借款。
应付票据 1,626,978,297.69 648,666,773.83 150.82% 主要系光伏采购增加,票据付款结算增加
预收款项 37,536,561.73 66,873,536.51 -43.87% 主要系客户预付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0,485,328.88 15,888,265.42 -34.01% 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及活动经费。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77,623,032.70 -100.00% 系转让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70%股权所致
递延收益 8,025,396.84 15,434,920.62 -48.00% 本期摊销的递延收益
股本 250,460,000.00 178,900,000.00 40.00% 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 58,342,760.03 129,603,613.10 -54.98% 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本期报告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总收入 2,516,766,611.09 1,219,398,368.76 106.39% 本期新能源设备及工程业务与新能源汽车
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大幅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 2,083,207,357.43 910,999,592.14 128.67% 营业收入增加,成本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7,424,181.40 5,475,109.59 35.60% 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各项税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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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104,682,155.08 67,521,061.10 55.04% 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及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7,823,725.36 4,053,119.43 93.03% 主要系融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1,360,675.40 6,690,603.38 219.26% 应收账款增加所相应计提的坏账损失
营业外收入 18,113,853.16 7,925,681.78 128.55% 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 213,535,095.07 141,423,617.32 50.99%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26,433,624.58 18,031,073.78 46.60% 利润增加,同比税费增加。
净利润 187,101,470.49 123,392,543.54 51.63%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7,631,280.10 123,916,737.75 51.42%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本期报告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7,089,122.84 -6,352,475.62 1785.79% 主要系本期货款回笼增加所致。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6,727,768.74 -20,477,860.12 -811.85% 主要系本期新增光伏电站工程的投入。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7,750,675.31 85,433,710.57 -167.60% 主要系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
净额 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298,117.89 446,719.77 638.30% 主要系人民币贬值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1,676.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6.39%。主要原因系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新能源
设备及工程产品报告期销售额为 177,682.5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9.63%;随着公司持续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
备业务的推广力度,报告期该业务实现收入 7,834.84 万元,上年同期该业务收入为 59.64 万元;报告期公司高端电源装备、
数据中心产品比上年同期略有上升,同比增长 2.8%。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
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发生了变更,主要原因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业务配套产品的供应商有所变化。增加了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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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市佳坤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华富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且采购量
及采购比例也有所变动。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不会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发生了变更,主要原因为新增了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国润天能能源控股有限公
司、枣庄荣盛光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沭阳沂涧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
化不会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 2015 年经营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项经营指标符合预期,技术创新、业务拓展、投资发展和
内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按计划有序进行。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细见“本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二、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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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自筹或以其
持有的部分易事特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
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借款部分
报告期内,
与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 6:1,借款期限
承诺人未
公司控股股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2、对于员工自筹资金购买
作出承诺开 有违反承
东扬州东方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部分,由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 2015 年 01
股权激励承诺 始至承诺履 诺的情况,
集团有限公 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向所有参 月 16 日
行完毕 该承诺事
司 与人提供不同的计划收益保底承诺。(1)达到公司业
项正在履
绩增长目标时,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自
行中。
筹资金部分对应份额收益率不低于 15%:(2)未达公
司业绩增长目标时,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人自筹资金部分对应份额收益率不低于 8%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无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无
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报告期内,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承诺人未
公司、公司
响的,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作出承诺开 有违反承
的控股股东 2011 年 03
的全部新股,且东方集团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 始至承诺履 诺的情况,
扬州东方集 月 14 日
让的原限售股份(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行完毕 该承诺事
团有限公司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项正在履
首次公开发行或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行中。
再融资时所作承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诺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
公司、公司 报告期内,
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
控股股东扬 承诺人未
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州东方集团 作出承诺开 有违反承
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 2013 年 12
有限公司、 始至承诺履 诺的情况,
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月 18 日
公司董事、 行完毕 该承诺事
施:1、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
高级管理人 项正在履
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员 行中。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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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