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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4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7人,代表股份数1,311,767,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1,263,560,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20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81%。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7,268,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7,268,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581%;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9.1、董事长何佳先生2019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7,268,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董事、副总裁徐海波先生2019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海波先生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08,735,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3、董事、副总裁于玮先生2019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于玮先生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309,052,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4、董事戴宝锋先生2019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戴宝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10,252,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5、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2019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6、独立董事魏龙先生2019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7、独立董事周润书先生2019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于玮、戴宝锋、张顺江、赵久红、王进军、张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306,188,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1,28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4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0,70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8%;反对486,24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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