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4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20】第1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报告期内,你公司新能源能源收入66,885.36万元,同比上升41.98%,光伏发电应收补贴期末余额为103,141.99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7.85%。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光伏发电应收补贴期初金额,报告期内新能源能源收入对应的电费及补贴金额,报告期内实收电费及补贴,并按账龄列示光伏发电应收补贴期末余额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回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 期初余额 | 企业合并减少 | 本期增加应收款 | 本期实收款 | 期末余额 | 账龄分析 | 截至2020年4月底应收补贴回款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
应收补贴 | 70,887.81 | 397.79 | 48,839.25 | 16,187.28 | 103,141.99 | 46,958.48 | 41,308.15 | 13,075.05 | 1,800.31 | 1,518.56 |
应收标杆电费 | 2,590.27 | 34.98 | 28,196.69 | 26,062.03 | 4,689.96 | 4,689.96 |
合计 | 73,478.08 | 432.77 | 77,035.95 | 42,249.31 | 107,831.95 | 51,648.44 | 41,308.15 | 13,075.05 | 1,800.31 | 1,518.56 |
(2)请结合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预计回款期限及金额等,补充说明对其进行计量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原因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预计回款期限及金额
1.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简介及其法律法规
根据易事特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供用电合同》,光伏电站发电上网电费包括电网公司购买的上网电费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提供的上网电费补贴,光伏发电应收补贴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提供的上网电费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补助标准为(国家电网等电网公司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尽快向本级独立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分解下达预算,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电网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一般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目录优先顺序及结算要求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由电网公司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原则,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相关政策的推出,加快符合条件的存量光伏电站项目纳入补贴清单进度。
2.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预计回款期限及金额
易事特公司按照以上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持有的光伏电站的申请进入补贴目录情况如下:
批次 | 电站瓦数 | 目前状态 | 光伏电站公司 |
第六批 | 175兆瓦 | 进入目录,持续获得补贴 | 沭阳清水河、民勤国能、嘉峪关国能、金昌国能共计4家公司 |
第七批 | 32兆瓦 | 进入目录,持续获得补贴 | 疏勒盛腾、淮安铭泰、连云港易事特共计3家公司 |
第八批 | 307兆瓦 | 已填报完毕(2020年4月),预计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发布工作。 | 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河北银阳、衡水银阳、济宁炫踪、临沂华明、大荔中电国能、东明明阳、肥城君明、菏泽神州、神木润湖、池州中科、合肥睿晶、沂源中能华辰、三门峡辉润、临泽天恒共计16家公司 |
剩余部分 | 63兆瓦 | 备案容量填报中,暂未进入目录 | 茌平鑫佳源、宿迁兴塘河、连云港易事特、淮北易电、蒙城中森共计5家公司 |
易事特公司以上光伏电站2019年收到电网公司直接拨付的光伏发电应收补贴金额为16,187.28万元,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预计回款期限及金额依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拨付进度而定。
(二)补充说明对其进行计量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原因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偿付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补充说明对其进行计量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原因
根据易事特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供用电合同,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结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交易价格经政府价管部门指导认可,应收光伏发电补贴款的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购售电/供用电合同关于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结算条款未涉及重大融资成分,未约定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条款。
结合易事特公司光伏发电应收补贴2017-2019年近三年期末余额账龄构成情况,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 期末余额 | 账 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
2017年 | 21,531.77 | 16,506.62 | 4,924.17 | 100.98 | |
2018年 | 63,166.89 | 37,948.64 | 23,400.23 | 1,818.02 | |
2019年 | 103,141.99 | 46,958.48 | 41,308.15 | 13,075.05 | 1,800.31 |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1年以内账龄占比较大,公司根据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供用电合同以及市场惯例,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初始确认时合理估计相关款项1年内可以收回。后续因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下发《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补贴退坡政策显现,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回款缓慢。但随着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加快符合条件的存量光伏电站项目纳入补贴清单进度,公司估计光伏发电应收补贴2019年期末余额1年内可收回,故易事特公司按照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公允价值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进行计量,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三)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该问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如下:
1.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查看可比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初始计量,并进行对比分析;
2. 查阅光伏发电应收补贴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其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回款的影响;
3.查看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相关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结算与支付等条款,复核其收入确认和应收光伏发电补贴款初始及后续计量的准确性;
4.检查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量应收账款-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易事特公司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
(3)请按照不包含应收光伏补贴的口径,补充说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期初分账龄统计情况。
回复:
报告期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3,262,642,864.57元,其中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708,878,070.51元,帐龄组合2,553,764,794.06元,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统计情况如下:
帐龄组合 | 帐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2,119,813,144.77 |
一至二年 | 352,304,455.46 |
二至三年 | 12,840,752.66 |
三年以上 | 68,806,441.17 |
合计 | 2,553,764,794.06 |
2. 报告期内,你公司购置光伏电站60,144.64万元,处置光伏电站83,146.20万元,计提光伏电站减值准备3,895.63万元,光伏电站期末账面价值为382,739.41万元。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同时存在购置和处置光伏电站的原因,是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对光伏电站业务的发展规划。
回复:
1、 购置和处置光伏电站的原因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固定资产情况”表内的“光伏电站”购置项目列报为60,144.64万元,“光伏电站”处置项目列报为83,146.20万元,上述光伏电站购置及处置项目列报数主要为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所致,即将电站固定资产整体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购置 | 处置 | 原因 |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0,750,000.00 | 72,855,559.77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沂源中能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139,478,712.42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37,500,000.00 | 152,108,510.00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7,824,295.27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茌平县鑫佳源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 220,000,000.00 | 288,887,279.22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68,000,000.00 | 70,006,451.44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池州市中科阳光电力有限公司 | 111,280.73 | 光伏电站增补工程设备 | |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85,132.74 | 光伏电站增补工程设备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177.42 | 部分设备拆除出售 | |
河北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235,042.74 | 部分设备拆除出售 | |
合计 | 601,446,413.47 | 831,462,028.28 |
2、履行的相应信息披露情况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下表:
单位:万元
承租人 | 出租人 | 审批程序 | 审批的融资租赁额度 | 实际融资金额 | 相应公告名称 及编号 | 公告披露日 |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7,000 | 3,075 |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2) | 2019-06-06 |
沂源中能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3,000 | 4,500 |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61) | 2018-05-29 |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3,750 | 13,750 | 《关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08) | 2019-01-19 |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 | 中信金融租赁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 12,000 | 10,000 | 《关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 | 2019-01-19 |
力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08) | |||
茌平县鑫佳源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5,000 | 22,000 |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61) | 2018-05-29 |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6,800 | 6,80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18-173) | 2018-12-29 |
报告期内,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发展规划
2018年5月31日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简称“531光伏新政”,叫停2018普通光伏电站指标、严控分布式光伏规模,并将新投运项目上网电价统一降低0.05元/千瓦时。
新政的出台对整个行业影响较大,光伏企业短期内将会暂停集中式与分布式电站前期工作开发工作,在项目造价不变水平下,盈利水平将会大幅下降。在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通过市场化竞标将会导致各光伏企业间竞争加剧,从而导致项目收益率较低,但是只是短期影响,从长远发展、从行业层面来说整体行业摆脱补贴纯市场化发展,行业风险降低,局部项目来说,通过洗牌客户和项目优胜劣汰对供应链管理来说整体风险降低。
公司前期布局的电站项目在新政执行前基本全部并网发电,不在新政限制范围内,因此对公司自持电站影响不大。《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开展前七批目录之外的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申报工作,自2020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公
司存量电站将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未来公司在光伏板块将减少收益低、效益低的地面电站项目投资,同时,随着光伏装机边际成本逐渐下移,未来也将侧重于投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等项目。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现有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并网规模、预测发电量和实际发电量。回复如下表:
项目名称 | 计划建设 规模 MW | 实际建设/ 并网规模 MW | 预测年度发电量kW·h | 实际年度发电量kW·h |
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期、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 40 | 43.58503 | 27500000 | 27413760 |
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 20 | 20.09889 | 25310000 | 24791900 |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 20 | 20.17653 | 30000000 | 31226300 |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站项目 | 20 | 20.00736 | 29609400 | 21778840 |
河北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 20 | 20.00988 | 23370000 | 24712360 |
衡水银阳枣强光伏电站项目 | 20 | 20.11152 | 26510000 | 27025320 |
邯郸扶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6 | 3.6 | 4201210 | 3706778 |
山东易事特扶贫农光互补电站项目 | 11 | 11.022 | 14328600 | 13461208 |
大荔县官池镇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 | 20.00427 | 24720000 | 24499860 |
山东肥城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20 | 20.00526 | 22120000 | 23254280 |
茌平鑫佳源光伏电站 | 40 | 40 | 45080000 | 50165920 |
池州中科阳光光伏电站 | 15 | 15.0638 | 14610000 | 15267560 |
蒙城中森光伏电站 | 20 | 20.37708 | 24000000 | 24606400 |
李街明阳光伏电站 | 20 | 20.14947 | 23800000 | 24718400 |
广州大津分布式光伏电站 | 7.95 | 7.9572 | 8353000 | 8238088 |
广州尚恒分布式光伏电站 | 6.063512 | 6.063512 | 7439700 | 9166445 |
佛山市耀燚煌分布式电站项目 | 2.48048 | 2.48048 | 2594000 | 2211369 |
沭阳清水河光伏电站项目 | 25 | 26.4605 | 28900000 | 29820120 |
江苏宿迁大兴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10 | 10.06638 | 12079600 | 11567680 |
连云港一、二、三期农光互补项目 | 10 | 10 | 11620000 | 12667054 |
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 20 | 22.34056 | 27800000 | 27679424 |
江苏淮安铭泰光伏发电项目 | 9 | 10.06128 | 11520000 | 11391787 |
润邦雄关并网光伏电站 | 20 | 20.004 | 29580000 | 29569377 |
荣晟雄关并网光伏电站 | 50 | 49.69 | 72520000 | 73329282 |
临泽县天恒光伏电站 | 12 | 12.31296 | 19210000 | 21172480 |
河泽神州节能光伏电站 | 20 | 19.80335 | 24790000 | 23643760 |
沂源宋家华辰光伏电站 | 20 | 20.30006 | 26900000 | 26855080 |
济宁炫踪光伏电站 | 13.66 | 13.66 | 16392000 | 15572200 |
嘉峪关国能光伏电站 | 50 | 39.8 | 76000000 | 61540098 |
民勤县国能光伏电站 | 50 | 50 | 74896000 | 76863964 |
金昌国能光伏电站 | 50 | 50 | 77376000 | 78345461 |
临沂华明光分布式 | 6 | 6 | 5482679 | 5562960 |
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富星纸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5.99 | 5.99 | 6811754 | 6252320 |
浙江易事特(磐安)分布式抚贫光伏电站 | 11 | 11 | 8782770 | 8871485 |
浙江磐安易事特分布式抚贫光伏电站 | 0.7986 | 0.7986 | 46000 | 47660 |
合肥睿晶分布式光伏电站 | 3.612 | 3.612 | 300000 | 316869.2 |
大岭山利丰雅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1216 | 2.1216 | 2392200 | 2172129 |
美盈森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 3.6873 | 3.6873 | 3848600 | 3183790.5 |
易事特松山湖中小科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7852 | 0.7852 | 879500 | 875464.5 |
松山湖育成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0452 | 1.0452 | 1172600 | 1158618.5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6642 | 1.6642 | 1871700 | 1825510.3 |
广东茶山时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296 | 1.296 | 1704000 | 1589740.5 |
超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5542 | 2.5542 | 2669100 | 2190557 |
金凤凰家具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8252 | 1.8252 | 2078600 | 1933856 |
东莞桥头镇雅康宁纤维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1988 | 1.1988 | 1282900 | 1093234 |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6372 | 0.6372 | 718200 | 700174 |
广东利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1.0314 | 1.0314 | 1161400 | 1142851 |
东莞润丰果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7982 | 1.7982 | 1980100 | 1756076 |
东莞敬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8692 | 0.8692 | 973900 | 924992 |
东莞东兴商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459 | 0.459 | 519800 | 509127 |
易事特慕思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3091 | 1.3091 | 1426200 | 1505193 |
东莞黄江宇源精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 0.4466 | 0.4466 | 503600 | 435648 |
现代企业加速器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 1.2644 | 1.2644 | 1420600 | 1323358 |
凤岗镇中星金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215 | 1.215 | 1335300 | 1206728 |
光宝电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3572 | 1.3572 | 1534400 | 1502632.5 |
广东生益科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9342 | 0.9342 | 1049600 | 1015173.8 |
广东国立科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 0.7363 | 0.7363 | 806200 | 588522 |
金波罗电业科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1571 | 1.1571 | 1239300 | 1233394.5 |
易事特三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4384 | 0.4384 | 71080 | 70875 |
中汽宏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995 | 1.995 | 1674700 | 1380564 |
东莞横沥汇英国际模具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71 | 1.71 | 1826600 | 1675300 |
铭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6048 | 0.6048 | 637800 | 597940 |
广东利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1.77 | 1.77 | 1900000 | 1901564 |
合计 | 729.065392 | 728.522772 | 923230693 | 912806862.3 |
(3)请列示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电站、经营业绩及出现减值迹象的依据,并结合公司其他光伏电站的经营业绩与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 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电站、经营业绩及出现减值迹象的依据
1.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电站、经营业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易事特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95.63万元。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电站的经营业绩如下所示:
项 目 | 资产使用状态 | 减值准备 (万元) | 实际发电量 (万千瓦时) | 预期发电量(万千瓦时) | 含税电价 (元/千瓦时) |
济宁炫踪 | 部分时段未按并网规模运行 | 374.43 | 1,557.22 | 1,639.20 | 1.00 |
疏勒盛腾 | 部分时段未按并网规模运行 | 950.44 | 2,177.88 | 2,960.94 | 0.84 |
山东易事特 | 部分时段未按并网规模运行 | 313.78 | 1,346.12 | 1,432.86 | 0.98 |
宿迁兴塘河 | 部分时段未按并网规模运行 | 249.98 | 1,156.77 | 1,207.96 | 1.00 |
嘉峪关国能 | 部分时段未按并网规模运行 | 1,340.47 | 6,154.01 | 7,600.00 | 0.88 |
沂源中能华辰 | 部分时段未按并网规模运行 | 44.37 | 2,685.51 | 2,690.00 | 0.39 |
淮北易电 | 部分时段未按并网规模运行 | 622.16 | 2,767.94 | 2,780.00 | 0.38 |
合 计 | 3,895.63 | 17,845.45 | 20,310.96 |
(续上表)
项 目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济宁炫踪 | 1,374.21 | 433.51 |
疏勒盛腾 | 1,706.40 | -131.62 |
山东易事特 | 1,171.35 | 222.02 |
宿迁兴塘河 | 1,016.58 | 319.21 |
嘉峪关国能 | 4,581.86 | 920.22 |
沂源中能华辰 | 955.96 | -463.46 |
淮北易电 | 936.82 | -555.68 |
合 计 | 11,743.17 | 744.20 |
2.出现减值迹象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6),以上光伏电站受当地限电政策及环境气候影响,部分时段未能按并网规模运行,存在光伏电站发电量低于预期,存在资产的经济绩效将低于预期的减值迹象。
(二) 公司其他光伏电站的经营业绩
公司其他主要光伏电站的经营业绩如下:
项 目 | 资产使用状态 | 发电量 (万千瓦时) | 预期发电量(万千瓦时) | 含税电价 (元/千瓦时)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沭阳清水河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2,982.01 | 2,890.00 | 1.00 | 2,715.01 | 357.74 |
肥城君明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2,325.43 | 2,212.00 | 1.00 | 2,064.27 | 1,352.84 |
神木润湖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3,122.63 | 3,000.00 | 0.85 | 2,337.45 | 1,343.81 |
连云港易事特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1,266.71 | 1,162.00 | 1.15 | 998.61 | 512.37 |
河北银阳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2,471.24 | 2,337.00 | 0.97 | 2,202.78 | 1,039.48 |
衡水银阳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2,702.53 | 2,651.00 | 0.97 | 2,338.82 | 790.24 |
惠州尚恒粤能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916.64 | 743.97 | 0.63 | 465.16 | 149.65 |
茌平鑫佳源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5,016.59 | 4,508.00 | 0.98 | 4,300.98 | 839.86 |
嘉峪关荣晟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7,332.93 | 7,252.00 | 0.90 | 4,854.88 | 3,142.52 |
临泽天恒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2,117.25 | 1,921.00 | 0.90 | 1,643.41 | 1,216.81 |
易事特磐安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887.15 | 878.28 | 0.42 | 330.91 | 188.81 |
蒙城中森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2,460.64 | 2,400.00 | 0.90 | 1,938.31 | 926.93 |
池州中科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1,526.76 | 1,461.00 | 0.85 | 1,144.34 | 636.34 |
东明明阳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2,471.84 | 2,337.00 | 0.98 | 1,855.72 | 817.50 |
民勤国能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7,686.40 | 7,489.60 | 0.69 | 5,580.22 | 3,080.14 |
金昌国能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7,834.55 | 7,737.60 | 1.00 | 4,916.92 | 3,139.35 |
临沂华明 | 按并网规模运行 | 556.30 | 548.27 | 0.85 | 411.24 | 206.73 |
公司其他主要光伏电站按并网规模正常运行,未发现存在资产的经济绩效将低于预期的减值迹象。
(三)减值测算过程
1.减值测试依据的相关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一章第二条、第三章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 减值测算过程
(1)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以各光伏电站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2) 因各光伏电站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3)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各电站项目2019年实际发电量为基础,考虑电站组件功率的衰减,预测发电量每年线性递减0.8%;
2)公司以光伏电站的预计未来使用寿命的财务预测数据为基础,预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3)折现率的确定。以资产当前状况为基础,均为税前口径。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考虑公司债务成本、与行业环境、宏观环境的风险因素相匹配,与现金流量一致均采用税前口径,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为8%;
(4) 根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光伏电站项目,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减值电站账面价值及可收回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准备 |
济宁炫踪 | 8,568.70 | 8,194.27 | 374.43 |
疏勒盛腾 | 9,742.50 | 8,792.06 | 950.44 |
山东易事特 | 7,429.79 | 7,116.02 | 313.78 |
宿迁兴塘河 | 3,003.40 | 2,753.42 | 249.98 |
嘉峪关国能 | 30,794.15 | 29,453.68 | 1,340.47 |
沂源中能华辰 | 4,347.32 | 4,302.95 | 44.37 |
淮北易电 | 10,538.03 | 9,915.86 | 622.16 |
合 计 | 74,423.89 | 70,528.26 | 3,895.63 |
(四)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该问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如下:
1. 了解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参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减值测试方法的适当性及其是否一贯应用;
3.比较电站项目预期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判断电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 对账面记录的固定资产-光伏电站抽样进行了实地监盘,观察其实际情况;
5. 检查光伏电站当期经营及盈利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6. 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易事特公司2019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3. 你公司收购的电站未实现约定发电量,交易对方需向公司支付电费补偿款,公司据此于2019年、2018年、2017年分别确认营业外收入3,909.64万元、7,050.55万元、1742.71万元;2019年末应收电费补偿款期末余额为9,774万元,占前述三个会计年度确认的电费补偿款的比例为76.94%,电费补偿款回款的比例较低。
(1)请以光伏电站项目及账龄分类列示电费补偿款余额、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依据相关合同交易对方应履行补偿义务的期限、你公司就追偿电费补偿款已采取的措施,并结合交易对方履行补偿义务逾期情况、履约能力等分析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光伏电站项目及账龄分类列示电费补偿款余额、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光伏电站项目 | 2019期末余额 | 账龄 | 截至2020.5.11回款情况 | |
1年以内 | 1-2年 | |||
疏勒盛腾 | 1,009.95 | 342.46 | 667.50 | 未回款 |
嘉峪关荣晟 | 4,684.43 | 734.44 | 3,949.98 | 未回款 |
嘉峪关润邦 | 1,951.16 | 318.13 | 1,633.03 | 未回款 |
菏泽神州 | 257.83 | 257.83 | 未回款 | |
嘉峪关国能 | 1,124.54 | 1,124.54 | 未回款 | |
民勤国能 | 746.09 | 746.09 | 未回款 | |
合计 | 9,774.00 | 3,265.66 | 6,508.34 |
2. 依据相关合同交易对方应履行补偿义务的期限、你公司就追偿电费补偿款已采取的措施
(1) 合同交易对方应履行补偿义务的期限
光伏电站项目 | 交易对方 | 合同履行期间 | 补偿义务期限 | |
履行起始日 | 履行到期日 | |||
疏勒盛腾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5年 | 2040年 | 次年一月确认发电量,如需补偿,在发电量确认当日支付补偿款 |
嘉峪关荣晟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 | 2024年11月 | 当年期间结束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发电收入差额 |
嘉峪关润邦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 | 2024年11月 | 当年期间结束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发电收入差额 |
菏泽神州 | 北京国润天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2018年 | 2038年 | 次年1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发电收入差额 |
嘉峪关国能 | 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 | 2021年12月 | 每年度结束后核算一次,对于三年承诺期内发电收入差额,由双方结算 |
民勤国能 | 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2020年12月 | 每年度结束后核算一次,对于三年承诺期内发电收入差额,由双方结算 |
(2) 易事特公司就追偿电费补偿款已采取的措施
光伏电站项目 | 交易对方 | 追偿措施 |
疏勒盛腾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制定还款计划 第一期: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49,765元整。 第二期: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49,766.41元整。 |
嘉峪关荣晟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制定还款计划 第一期: 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4,322,130元整。 第二期: 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4,322,130.74元整。 |
嘉峪关润邦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制定还款计划 第一期: 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9,755,776元整。 第二期: 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9,755,777.88元整。 |
菏泽神州 | 北京国润天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建立双方管理层沟通渠道,对方管理层表示继续履行支付该笔补偿款义务,日前正在筹集资金偿还 |
嘉峪关国能 | 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立双方管理层沟通渠道,对方管理层表示继续履行支付该笔补偿款义务,日前正在筹集资金偿还 |
民勤国能 | 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 | 建立双方管理层沟通渠道,对方管理层表示继续履行支付该笔补偿款义务,日前正在筹集资金偿还 |
3.结合交易对方履行补偿义务逾期情况、履约能力等分析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1) 补偿义务逾期情况
交易对方 | 2019年期末 余额(万元) | 其中:2019年补偿义务逾期金额(万元) | 其中:2018年补偿义务逾期金额(万元) | 补偿款支付时点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7,645.53 | 1,395.03 | 6,250.51 | 当年期间结束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发电收入差额 |
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24.54 | 1,124.54 | 每年度结束后核算一次,对于三年承诺期内发电收入差额,由双方结算 |
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 | 746.09 | 746.09 | 每年度结束后核算一次,对于三年承诺期内发电收入差额,由双方结算 | |
北京国润天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257.83 | 257.83 | 次年1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发电收入差额 | |
合 计 | 9,774.00 | 3,265.66 | 6,508.34 |
(2)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 | 履约能力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卫银阳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组件的生产研发销售等;公司旗下有13个已完工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实际控制人李正的个人担保 |
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旗下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照明工程与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等 |
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 | 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照明工程与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等;公司旗下有10家以上控股子公司 |
北京国润天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国润天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8亿,主营业务为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机械设备等;公司旗下有28家以上控股子公司 |
(3) 应收电费补偿款坏账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管理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交易对方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其他应收款-电费补偿款组合账龄坏账准备明细:
账龄 | 违约概率 | 预计违约损失率 | 计提比例(违约概率*预计违约损失率) | 坏账准备金额(万元) |
1年以内 | 3% | 100% | 3% | 97.97 |
1-2年 | 10% | 100% | 10% | 650.83 |
2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4.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该问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如下:
(1) 了解与应收电费补偿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对其他应收-电费补偿款组合是否根据相关客观证据、欠款方的履约能力及其他前瞻性信息综合评估其信用风险,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其他应收-电费补偿款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
(3)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电费补偿款组合,通过查阅相关合同、了解交易对手背景、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等综合信息,评价管理层对其他应收-电费补偿款组合风险划分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其他应收-电费补偿款组合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其他应收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其他应收-电费补偿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是充分合理的。
(2)你公司收购集中式光伏电站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形成商誉1,341.08万元,前述电站已连续两年未完成结算售电收入承诺,应支付补偿款项合计6,635.58万元。请结合前述电站业绩完成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对其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前述电站业绩完成情况
2018年和2019年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均未完成业绩承诺,2018年因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在此期间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发电量的补偿款项合计55,830,136.62元,2019年因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在此期间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发电量的补偿款项合计10,525,678.00元。
2.公司对其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嘉峪关荣晟资产组
①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信息
单位:万元
资产组的构成 | 固定资产-光伏电站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 33,147.66 |
分摊至本资产组的商誉账面价值 | 963.40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 34,111.06 |
资产组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 | 是 |
② 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结论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2019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8.00%(2018年度:8.0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发电量、电价、运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上述对可收回金额的预计表明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
2)嘉峪关润邦资产组
①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信息
单位:万元
资产组的构成 | 固定资产-光伏电站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 13,249.57 |
分摊至本资产组的商誉账面价值 | 377.68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 13,627.25 |
资产组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 | 是 |
② 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结论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2019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8.00%
(2018年度:8.0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发电量、电价、运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上述对可收回金额的预计表明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
(2)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未计提相关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2018年部分光伏组件处于维修状态以及受当地限电政策影响,发电收入未达承诺业绩,2019年当地限电政策逐步放开,发电收入同比上升。依据2019年的发电量并考虑预测期间电站组件功率的衰减情况,经商誉减值测试,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3.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该问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如下:
(1)检查易事特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供用电合同及双方确认的电量、电费结算单,复核光伏电站发电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2) 检查易事特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关于电费补偿款的相关协议,复核售电收入承诺业绩的准确性;
(3)检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是否恰当;
(4)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5)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运营计划等相符;
(6)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嘉峪关荣晟、嘉峪关润邦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组的认定、使用的关键假设、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数据是恰当的,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4. 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500.53万元,同比下降224.40%。你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主要原
因为受光伏政策的影响,光伏电站投资行业的客户销售回款放缓。请比较分析2018年、2019年光伏政策的差异,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为:光伏系统集成业务客户未回款及光伏发电补贴款未回。光伏系统集成业务客户未回款明细如下:
客户名称 | 应收帐款(万元) | 未回款(万元) |
南京东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881.00 | 1,881.00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460.35 | 4,141.74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58,112.13 | 53,450.46 |
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526.47 | 11,526.47 |
南京鹏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2,327.76 | 2,327.76 |
广东尚恒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5,601.54 | 5,001.75 |
北京中森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2 | 10,000.02 |
合计 | 93,909.27 | 88,329.20 |
201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下发《关于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补贴退坡,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发放进度缓慢,公司光伏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受此影响回款放缓,剔除上述原因,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合理的。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存量光伏电站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的进度,公司预计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的发放进度加快。
5. 2019年1月24日,你公司与广西忠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忠德粤桂云数据中心BT合同书》,约定以建造-转移的模式建造数据中心,初步建设规模为10,000个机柜,投资金额约为15亿元。年报显示截至期末该项目执行设备销售及工程价款共计672.30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合同执行进展缓慢的原因,结合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合同对建设期限的相关安排等说明后续履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1、2019年1月24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忠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周忠海,占该公司80%股份,以下简称“忠德科技”)签署了《忠德粤桂云数据中心BT合同书》。约定以建造-转移的模式建造数据中心,初步建设规模为10,000个机柜,投资金额约为15亿元。总建设
周期为五年,按照需求分批交货具体交付及收购日期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实施合同为准。
忠德科技在与我司签署合同书前其同一控制人下公司已经获得中国电信需求并于2018年3月26日达成协议, 广西云桂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周忠海,占该公司82%股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产业公司”)签署IDC机房合作运营协议,信息产业公司投入宽带网络资源及相关资源与信息产业公司达成《IDC机房合作运营协议》(即“忠德粤桂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信息产业公司计划使用云桂数据在粤桂合作特别实验区内建设的IDC数据机房不少于1,000个机架资源开展IDC相关业务合作运营。截至目前,由于项目上架速度不及预期,导致2019年项目一期建设推进进度较慢,执行设备销售及工程价款共计672.30万元。
2、交易对方广西忠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18万,注册地址:
梧州市东出口两省交界处粤桂大厦附楼,2019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兴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为“2019年广西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该项目所在地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珠三角地区资金、技术、产业直接向西部转移、打开大西南和东盟市场的重要通道节点,具有开展东西部互利合作的良好基础。项目是利用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区位优势,积极响应东融战略,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打造广西技术领先的云数据中心和超算中心,积极推动城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粤桂城市智慧化水平。
在2020年4月2日,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发布的《 2020 年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文件中,该项目一期建设1号机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购买及安装机柜1000只、不间断电源1000套、交换机1000台等设备。该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作为平台建设牵头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牵头单位列入“中国—东盟信息港 2020 年重大项目表(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0 年完成一期建设。
该数据中心项目总建设周期为五年,除一期建设计划确定以外,后续建设规模的确定还需要配合当地进行整体规划推进以及与数据中心需求方达成协议,所以该项目的实施程度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存在由于建设内容调整导致合同中的部
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导致最终执行金额达不到合同金额或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6. 2018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如投资标的小黄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黄狗)未能按照《设备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履行采购承诺,则小黄狗需要向你公司一次性支付15,000元投资款的违约金,并按投资时间计算年化8%的违约利息。报告期内,因小黄狗实际控制人唐军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小黄狗各项业务及项目暂停,投资小黄狗形成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为0,公允价值变动为-15,000万元。此外,你公司对小黄狗的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15,000万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小黄狗投资的会计处理过程,并根据相关合同说明小黄狗是否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预收款项的后续处理。回复:
1)、公司对小黄狗投资的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支付投资款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000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2)小黄狗的破产公告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000
2)、根据公司与小黄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黄狗公司”)签署的《关于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之特别约定条款,小黄狗环保科技保证以合理价格向公司采购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2018年最低完成不少于1亿元、2019年最低完成不少于10亿,2020年最低完成不少于9亿,2021年最低完成不少于10亿元。如小黄狗环保科技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未能按照特别约定履行承诺,则其需要向公司一次性支付等额于公司1.5亿元投资款的违约金,并按投资时间计算年化8%的违约利息。
2019年3月27日,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的实际控制人唐军先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唐军先生亦为小黄狗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小黄狗公司受此影响,部分业务及项目暂停或被相关方接管运营,截至目前,小黄狗更新了主要管理团队、运营逐渐恢复,并有了新的项目及合作在推进当中,包括与内蒙古达成合作引入资金推动其业务拓展,与西宁、金华、惠州达成业务铺设及相关合作,另有南京、宁波、苏州、成都、西安等城市设备试点铺设计划在推进当中,公司整体趋势向好,随着设备的铺设计划实施,与公司达成的设备供应合同有望继续执行。鉴于其合同执行期限未到,且执行期内出现特殊情况,如后续其仍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条款,则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通过相关法律及会计处理程序将对其在公司结余的预付款予以处理,将该款项结转为赔付公司款项。
7. 报告期内你公司光伏系统集成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滑76.58%,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营业收入同比下滑4.48%,但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余额为17,375.14万元,同比上升28.28%。请补充说明在工程类业务整体下滑的情况下保证金及押金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保证金及押金对应的欠款方、欠款方与公司的关系、欠款方的履约能力、业务实质、发生时间、款项到期日等,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 工程类业务整体下滑的情况下保证金及押金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 保证金及押金组合2018年和2019年期末余额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保证金及押金明细 | 2019年期末余额 | 2018年期末余额 | 变动比例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7,810.06 | 7,542.00 | 3.55% |
履约保证金 | 6,204.98 | 1,292.75 | 379.98% |
投标保证金 | 1,083.97 | 992.48 | 9.22% |
合计 | 15,099.01 | 9,827.23 | 392.76% |
占保证金及押金组合期末余额 | 86.90% | 72.55% |
履约保证金和融资租赁保证金占比较大,其中履约保证金增幅较大,2019年履约保证金和融资租赁保证金的主要新增交易对方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 | 款项性质 | 2019年期末余额 |
(万元) | ||
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履约保证金 | 5,280.00 |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340.00 |
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225.00 |
2. 保证金及押金组合上升原因:
2019年保证金及押金组合较上年同比上升主要系履约保证金和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履约保证金增加幅度较大,为2019年易事特公司与上海国富光启签订UPS设备及UPS电池采购合同,2019年期末应收的履约保证金5,280.00万元,相关保证金已在审计报告中作为应收关联方款项进行列报并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作为保证金进行披露。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主要为2019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和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金。
(二) 保证金及押金对应的欠款方、欠款方与公司的关系、欠款方的履约能力、业务实质、发生时间、款项到期日
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余额前十大情况:
欠款方 | 欠款方与公司的关系 | 发生时间 | 款项到期日 |
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2019年5月 | 2019年6月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8年4月 | 2024年4月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7年10月 | 2020年10月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8年9月 | 2021年9月 |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8年6月 | 2021年9月 |
康保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 | 非关联方 | 2015年8月 | 取得开工、竣工认定意见后,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非关联方 | 2017年5月 | 取得开工、竣工认定意见后,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 |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9年1月 | 2022年1月 |
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7年7月 | 2023年7月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8年5月 | 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 |
(续上表)
欠款方 | 业务实质 | 欠款方的履约能力 |
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 2019年期末净资产109,531.41万元人民币,具有履约能力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融资租赁保证金会在最后一期支付租赁款时扣除支付,故不存在履约能力不足情形。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融资租赁保证金会在最后一期支付租赁款时扣除支付,故不存在履约能力不足情形。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融资租赁保证金会在最后一期支付租赁款时扣除支付,故不存在履约能力不足情形。 |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融资租赁保证金会在最后一期支付租赁款时扣除支付,故不存在履约能力不足情形。 |
康保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 | 光伏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 | 欠款方为政府行政单位,信用风险较低,履约能力较强 |
昆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光伏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 | 欠款方为政府行政单位,信用风险较低,履约能力较强 |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融资租赁保证金会在最后一期支付租赁款时扣除支付,故不存在履约能力不足情形。 |
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融资租赁保证金会在最后一期支付租赁款时扣除支付,故不存在履约能力不足情形。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应急电源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 | 欠款方控股母公司为上市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期末净资产756,924.93万元人民币,具有履约能力 |
(三)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该问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如下:
(1)询问治理层、管理层及其他人员,获取并复核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及其交易,通过工商查询其背景信息,识别关联方的完整性;
(2) 了解公司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舆论环境及其他外部环境因素,评估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3)对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及押金中的大额、异常交易以及会计分录进行测
试,并与业务情况和资金情况核对,检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4) 检查大额保证金及押金合同,检查其发生时间、款项到期日,检查其业务实质;
(5)结合函证程序,明确款项性质,核验对方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期末其他应收款-保证金押金组合较上年同比上升是合理的,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8. 报告期内,你公司光伏逆变器销售量同比上升13.39%,但逆变器营业收入同比下滑45.18%;新能源车及充电设施、设备销售量同比上升105.28%,但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仅上升26.13%。请结合前述业务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价格变化等因素说明相关产品销售量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光伏逆变器销售变动情况如下表:
主要收入来源 | 2018年 | 2019年 | 变动幅度 | ||||||
销售量(单位:W) | 销售收入(万元) | 单价(元/瓦) | 销售量(单位:W) | 销售收入(万元) | 单价(元/瓦)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单价 | |
国内 | 153,387,800 | 11,545.48 | 0.75 | 78,417,300 | 3,910 | 0.50 | -48.88% | -66.13% | -33.33% |
国外 | 102,312,500 | 2,855.62 | 0.28 | 211,513,460 | 3,984.93 | 0.19 | 106.73% | 39.55% | -32.14% |
合计 | 255,700,300 | 14,401.11 | 0.56 | 289,930,760 | 7,894.76 | 0.27 | 13.39% | -45.18% | -51.79% |
(1)根据上表:国内与国外销售量与销售收入的变动是同步的。国内销售较上年度下降66.14%,销售量下降48.88%;出口销售较上年度增长39.55%,销售量增加106.73%。由于国内光伏政策的变动,逐渐取消光伏电价补贴,公司逆变器业务逐渐由国内转向国外拓展的趋势。(2)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逆变器新产品更新换代,逆变器产品价格大幅下降。(3)公司逆变器销售中含汇流箱等配套产品,配套产品只统计销售收入,不统计销售量,配套产品销售越多,逆变器单价就大。报告期汇流箱销售额为80.15万元,较上年度3657.4万元下降了97.81%。
综上,逆变器销售量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为:一是销售
结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内销份额大幅减少,单价相对较低的外销份额增加。二是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逆变器新产品更新换代销售价格下降,三是配套产品销售大幅下降。变动情况是合理的。2)新能源车及充电设施、设备销售变动情况如下表:
客户类型 | 2018年 | 2019年 | 增幅 | ||||||
销售数量 | 销售收入 | 销售单价 | 销售数量 | 销售收入 | 销售单价 | 销售数量 | 销售收入 | 销售单价 | |
经销商 | 2,768.00 | 25,437,014.51 | 9,189.67 | 7,528.00 | 60,440,565.75 | 8,028.77 | 172% | 138% | -13% |
终端客户 | 2,001.00 | 85,995,093.51 | 42,976.06 | 2,262.00 | 90,391,368.82 | 39,960.82 | 13% | 5% | -7% |
合计 | 4,769.00 | 111,432,108.02 | 23,365.93 | 9,790.00 | 140,552,896.80 | 14,356.78 | 105% | 26% | -39% |
根据上表:新能源车及充电设施、设备销售增长主要是经销商销售大幅增长所致,因经销商销售价格较终端客户低,导致销售量的增长较营业收入增长大。销售量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存在显著差异是合理的。
9. 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80,703.0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22,549.50万元,货币资金中不受限制的货币余额为32,734.3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一年内到期债务情况以及公司的偿付能力,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回复:
1)公司一年以内预计收回账款如下表:
项目 | 年末余额(万元) | 预计回收金额(万元) | 预计回款说明 |
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 | 120,660.25 | 96,528.20 | 按80%收回款预计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4,666.34 | 64,666.34 | 客户信誉良好,按100%回款预计 |
电站应收标杆电费期末余额 | 6,561.24 | 31,011.86 | 按全年发电量的标杆电价预计 |
电站应收补贴 | 103,141.99 | 17,000.00 | 按纳入补贴目录的电站预计 |
不受限制的货币余额 | 32,734.33 | 32,734.33 | |
合计 | 327,764.15 | 241,940.72 |
根据上表,公司一年以内收回账款足以支付一年内到期债务。2)银行授信情况如下表:
银行名称 | 授信种类 | 授信额度(万元) | 已用额度(万元) | 授信日 | 到期日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流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额度内可相互占用指标 | 60,000.00 | 60,000.00 | 2018.12.27 | 2022.5.9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贷、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承兑,额度内可相互占用指标 | 50,000.00 | 38,185.00 | 2019.2.2 | 2020.2.1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贷、票据承兑、信用证、提货担保、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保函、进口代付,额度内可相互占用指标 | 60,000.00 | 27,315.00 | 2020.1.8 | 2021.1.7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贷、银承、信用证,额度内可相互占用指标 | 15,000.00 | 14,984.62 | 2019.8.13 | 2020.8.1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贷2.4亿、银承、保证、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 | 34,000.00 | 17,300.00 | 2019.5.20 | 2020.05.1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贸易融资业务 | 20,000.00 | 18,709.86 | 2019.10.15 | 2020.10.1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承兑汇票、流贷、信用证,额度内可相互占用指标 | 57,000.00 | 17,995.00 | 2019.12.3 | 2020.12.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贷1亿、承兑汇票、保函 | 13,000.00 | 12,987.99 | 2019.10.29 | 2020.10.2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承兑2.5亿,流贷0.5亿 | 25,000.00 | 9,937.18 | 2019.5.21 | 2020.5.2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承、流贷,额度内可相互占用指标 | 30,000.00 | 10,000.00 | 2019.3.12 | 2020.3.11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 50,000.00 | 1,792.00 | 2018.2.11 | 2020.2.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贷0.5亿,银承1亿 | 15,000.00 | 5,000.00 | 2019.12.10 | 2020.12.10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贷 | 5,000.00 | 2,850.00 | 2019.2.20 | 2021.2.20 |
434,000.00 | 237,056.6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获得银行授额度434,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237,056.65万元,剩余银行授信额度196,943.35万元。公司足以支付一年内到期债务。截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正常偿还,未有逾期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的情况。
10.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6,110.84万元,较期初减少27.70%,利息收入为5,924.87万元,同比增长274.74%。请说明利息收入的资金来源,以及在货币资金减少的情况下,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利息收入资金来源分类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变动情况 |
收取逾期回款资金占用费及业务员借款利息 | 309.15 | 679.28 | 119.73% |
银行存款、保函、保证金利息 | 748.58 | 917.19 | 22.52% |
销售分期收款融资利息收入 | 523.35 | 4,328.40 | 727.06% |
合计 | 1,581.08 | 5,924.87 | 274.74% |
根据上表,报告期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销售分期收款融资利息收入较上年度增长了727.06%。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主要为我司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账期一年以上收款的销售模式。分期收款销售模式是“建造合同+融资服务”的结合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建设期间和后续还款期间确认融资利息收入。由于以前年度累计发生的分期收款在报告期内收回款增多,销售分期收款融资利息收入相应大幅增加,据此公司报告期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是合理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