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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2-04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8人,代表股份数1,340,466,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5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591,14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58%;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仅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9,82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王梦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739,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98,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反对208,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1%;弃权18,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0,739,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98,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反对208,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1%;弃权18,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0,739,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2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98,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反对208,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1%;弃权18,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39,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98,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反对226,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3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8,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8%;反对236,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913,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5%;反对4,05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7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28%;反对4,053,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7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28,02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反对2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8,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8%;反对236,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28,02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反对2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8,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8%;反对236,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 逐项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子议案9.1、董事长何佳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28,02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2、董事肖大志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3,16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9.3、董事牛鸿先生2021年度薪酬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3,16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4、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2021年度薪酬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0,10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5、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1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600,72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6、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1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600,72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9.7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1年度津贴表决结果:同意600,72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10、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47,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06,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0%;反对218,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00,7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06,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11%;反对218,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2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7,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7%;反对237,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54,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9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12,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1%;反对194,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8%;弃权17,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8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王梦瑶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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