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事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2-05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国能”)等五家全资子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94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金昌国能预计融资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为27,978万元),及以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与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上事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同意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勤国能”)、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国能”)等十三家全资子公司或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75,250万元的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民勤国能预计融资额度为3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嘉峪关国能预计融资额度为3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并以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及光伏设备资产作动产抵押担保,担保事项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上事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昌国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金昌分行”)签订编号为“0270500004-2022年(金办)字00135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签订编号为“0270500004-2022年(金办)字0009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昌国能获得工行金昌分行提供的固定资产借款13,1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同时,公司与工行金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270500004-2022年金办(保)字00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金昌国能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国能与工行金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其为借款提供动产、股权、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相关合同。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民勤国能、嘉峪关国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武威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0271000001-2022年(武威)字00528号”“0271000001-2022年(武威)字00527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分别签订编号为“0271000001-2022年(武威)字00453号”“0271000001-2022年(武威)字0045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民勤国能获得工行武威分行提供的固定资产借款20,3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4,600万元;嘉峪关国能获得工行武威分行提供的固定资产借款32,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3,400万元。同时,公司与工行武威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0271000001-2022年武威(保)字0011号 ”“0271000001-2022年武威(保)字00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民勤国能、嘉峪关国能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民勤国能、嘉峪关国能与工行武威分行分别签订了其为各自借款提供动产、股权、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相关合同。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金昌分行签订的“0270500004-2022年金办(保)字00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

2、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17,100万元(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工行武威分行签订的“ 0271000001-2022年武威(保)字0011号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2、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24,900万元(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工行武威分行签订的“0271000001-2022年武威(保)字00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2、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35,600万元(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682.0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9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0270500004-2022年金办(保)字0003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0271000001-2022年武威(保)字0011号);

3、《最高额保证合同》(0271000001-2022年武威(保)字0010号)。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