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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状态将改变。广物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作为广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审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的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于2023年1月8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共计417,568,600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广东恒锐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为417,568,600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2,505,411,600元。转让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和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

转让方转让数量 (股)转让价格 (元/股)转让价款 (元)
广东恒锐417,568,6006.002,505,411,600

广物集团、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于2023年1月8日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满五年之日的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39,499,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77%,此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本总数2,327,413,476股为基数计算)的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物集团未持有公司股票;广东恒锐持有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7.9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417,568,60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739,499,8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1.7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912,523,8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2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72,704,00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物集团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7.9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417,568,60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广东恒锐持有易事特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739,499,8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1.7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912,523,8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2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73,024,00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
广物集团0000
广东恒锐417,568,60017.94417,568,60017.94
东方集团739,499,82831.7700
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2,704,0007.42172,704,0007.42
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何思模320,0000.01320,0000.01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
广物集团417,568,60017.94417,568,60017.94
广东恒锐0000
东方集团739,499,82831.7700
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2,704,0007.42172,704,0007.42
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何思模320,0000.01320,0000.01

三、其它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广物集团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恒锐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审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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