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目前股东现状及董事会构成情况,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根据工业富联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出具的说明,工业富联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潜在的一致行动安排或表决权委托等情形。因此,鼎捷软件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可实际支配鼎捷软件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各方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各方支持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子祯先生为核心的管理层团队积极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综上,结合公司股东持有股份情况、董事会构成情况、经营管理决策安排,公司认定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充分,工业富联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刻意规避履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x x X
林凤仪
独立董事:
XXXXx x Xx
万华林
独立董事:
XXXXx x Xx
朱慈蕴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