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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苑逸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张苑逸女士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对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苑逸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 x x

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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