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号:2021-02033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子祯;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020号中建瑞贝庭4楼子瞻厅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符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93,697,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0,605,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91,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6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64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55,5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91,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66%。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股东以视频方式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94,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64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694,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64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94,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64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